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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宠物管理:养犬伤人负刑事责任,或可大大减少恶性事件 | 快评
随着恶狗伤人事件多发,制定专门的刑法条文来应对也是可行的。这与“醉驾”“高空抛物”入罪的逻辑类似。 -
禁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承担责任: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评
一些错误认知和由此形成的错误实践,应当借由更进一步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予以纠正。对于如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议题,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导案例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也为后续的立法与执法立下了标杆: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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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炫耀在市中心养烈性犬”:何人能如此横行猖狂?丨快评
当事男子炫耀的“有权有势”,究竟是否属实?从当事男子的社媒内容来看,他活脱脱是一个非富即贵的阔少形象,配发的图片也暗示他有某种“背景”,是别人“惹不得”的存在。 -
“上海警察上门抓德牧”成事件:警犬军犬的谣言为何大行其道?丨快评
事实上,各地有关规范养狗的法律法规都已执行多年,本身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的权利。犬只并非民事主体,本身性质属于犬主的私人财产。“人狗冲突”是个不存在的假议题,真问题则是如何规范养狗:保障人的权利前提成立,才谈得上保护人对狗的财产权利。保护人不被狗伤害、避免“狗咬人”,仍然应是舆论关注的真问题,而不是种种“人咬狗”的假新闻与假议题。 -
禁养名单、品种数、体高均有差异,数看15城禁养犬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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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专家谈罗威纳犬咬伤女童:“关键在管理人,其次才是管理狗”
在包括绵阳、杭州、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中,罗威纳犬被列为限制养殖或者禁养品种;但在成都,它未出现在禁养烈性犬的22个品种目录里。 张勇兵认为,由于执法部门人手有限,现在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像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往往在发生问题后,才有相关部门介入。 -
恶狗撕咬幼童引发强烈关注,防止烈犬伤人重在防患未然丨快评
对那些违法饲养烈性犬,对所养的狗疏于管理,放任狗只到公共场所肆意活动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
遗弃自家的狗,该罚吗?《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丨来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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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言选丨李易峰“塌房”,95后、00后大学生婚育观,龙港农民交公积金
5岁女童被禁养犬咬伤毁容。嫂溺,则援之以手乎?莲子壳被诊为肿瘤?行业自律,市场倒逼。合格借款人,定向获得低利率融资资格。参与动漫、网文、“追星”,更低的婚育意愿;参与健身、电竞,更高的婚育意愿。精准拜票、巧分竞选经费、买票遭遇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