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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多地已规定夫妻财产可互查
2010年,广州、青岛、济南等地就颁布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但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查询对方财产情况,或女方有权查询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情况。 “立法者的本意并非只保护女性权益,不保护男性权益,但如果不把这个问题说清可能会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解读法条时产生误会,进而造成实践中执法的偏差。” -
“骑手”不愿缴社保?地方立法机构当倾听一线劳动者的真实意愿 | 快评
如果将平台与快递、外卖小哥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即前者是雇主,后者是员工,那就有强制缴纳社保的问题;如果快递、外卖小哥可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只是从发单平台接单子,那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强制缴纳社保的问题,当然,快递、外卖小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决定缴纳社保与否。 -
“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到家门口:基层立法联系点里的那些细节
在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阳军看来,一些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较多,而且担心“万一说不好,触碰红线”,会出现“没有意见”的情况,而老百姓与政府部门不同,“有什么就说什么”。 在讨论如何对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这些与省级地方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的基层单位命名时,有工作人员建议借鉴甘肃省和一些地方在20世纪90年代设立扶贫工作联系点的做法,使用“立法联系点”这个名称。 在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征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意见时,讨论就很热烈。参会的农民和村干部,在“会场上都要吵起来了”。这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涉及股东成员的资格认定。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不在农村生活的农村户籍人口,是否能享受集体经济分红。 经过近 10 年发展,众多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面临一个共性的问题,“如何让基层群众对国家立法工作一直保持新鲜感,有很高的参与热情?” (本文首发于2024年3月7日《南方周末》) -
代表委员再提遏制逐利性执法,罚没所得应上缴中央吗?
皮剑龙建议,应当从完善立法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全部依法上缴中央财政、执法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调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共同发力。 杨伟东分析,执法所得的财产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可能影响地方执法积极性,也很难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滋生谎报、瞒报等问题。 -
高校通报黄某若学术造假事件:有必要认真思考“学术造假入刑”议题 | 快评
学术造假入刑是国外已有的司法实践。2009年,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曾以“侵吞研究经费罪”与“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黄某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又是否还有其他不法情事,已经超出了学术共同体的职权范围,公权力当继续追查黄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探索“学术造假入刑”的立法,倒逼学术界自查自纠,还给象牙塔一片蓝天。 -
何谓房地产当务之急?
限购限贷,本质是对财产权的限制。它限制行业健康发展,制造复杂难题,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地方上一城一策、不断调整的调控政策,破坏市场统一,带来不确定性。 市场经济中,所有人的预期和信心非常宝贵。当前经济环境下,由中央出台明确政策,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限贷,并立法限制地方政府干预行业,将是重拾信心、促进复苏的最好政策。 -
甘肃要为“兰州牛肉拉面”立法?与“兰州拉面”有啥关系?
2018年8月,法院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维持注册。客观地说,虽然这个商标借力了兰州拉面,但商业意义是打了折扣的。 另一个办法,就是通过当地标准、当地立法,借力打力,突出牛肉面概念,也可以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所以,各地出台标准,是一种宣示行为,是为了表明“这种小吃是我们这里的”,是地方产业竞争的一种举动。 -
“管法之法”再修,地方立法权再扩容
“如果说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立法法就是‘助产法’,生出很多健康活泼的孩子。” 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原本被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这次修法新增了“基层治理”。但多位人大代表已经提出“基层治理”这个概念比较笼统。 2015年设区市刚获得立法权时,各地立法实践十分积极,而近些年,地方立法意愿没那么强,“甚至有点谨慎”。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16日《南方周末》) -
虚拟财产纠纷成维权热点,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加快立法
皮剑龙:要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出台“先行先试”的法规政策,地方立法先行,率先制定具有本地特点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
求解“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再突破
胡劲松所在课题组2020年做了超过10万余份问卷的调研,发现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在办园体制中如何处理好公办普惠与民办营利的关系”。 深圳学前教育条例回应了更加本土化的关切。曾有深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在寻找幼儿园场地时,“压力很大”。 庞丽娟在2010年一篇文章中提到,在中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仅占1.2 %-1.3 %。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一般为8%-11%王录平回忆,“0-3岁幼儿到底要不要纳入学前教育法规的调整对象?当时我们一直在研讨,几稿下来都有所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