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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权益:依法确认与群众认可间的冲突 | 法眼
农村社会面临的现状是,它往往离法律很远,而离宗法很近。农村的居住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在这种文化熏陶下,村干部及村民往往将男娶女嫁视为天经地义。一旦采取多数决,对于解决外嫁女权益无益而有害。 只有当法律成为确认成员资格的唯一遵循时,传统的乡风习俗才能渐渐改变,乡村社会的文化与制度也会向法律靠拢,外嫁女的宿命才随之最终改变。 -
夫妻闹离婚都不要抚养权咋办?
首先,是把儿童权益放在第一位,如有必要,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首先划出一块财产分给孩子,或许做成不可撤销的信托更好;其次,是男女权利平等原则,判定孩子归属,除了看孩子跟谁更亲之外,要考虑哪一方的性格与情绪更稳定,哪一方的职业与德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最后,应该尊重民间收养习惯法,进一步便利民间收养,让孩子在有爱的家庭成长,并建立随访制度。 -
新司法解释重锤强奸、猥亵儿童,还应推进女童男童平等保护丨快评
这些问题,从男女权利平等的视角出发,即可迎刃而解:男女都可能施行强奸,也都可能被强奸。男女都可能施行强制猥亵或侮辱,也可能被强制猥亵或侮辱。男女都可能施行性骚扰,都可能被施行性骚扰。 -
请李若彤帮“捉奸”?疑心病及精神控制是夫妇相处大忌
男女权利平等”才是夫妻关系中的灵魂,这是互敬互爱的基础。爱着,就给对方信任;不爱了,也可以体面结束。哪一方也别精神控制另一方,谁也别PUA谁。一方对另一方施行绝对控制的婚姻生活是恐怖的,令人心生窒息之感。 -
你应该出彩礼吗?明智的婚姻关系可以遵循这七条原则
如果仍准备结婚尤其是领结婚证的,并且男方也非不出彩礼就进入不了婚姻市场的,明智的双方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婚姻应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男女权利平等、自愿合意,合两姓为一好,谁也别PUA谁;二、除了必要的礼俗之外,不应有任何彩礼;三、每一方对婚前房产加名都应谨慎,别用两代人积累起来的财产考验人性;四、任何一方不应试图控制另一方的财产、收入,无论是以爱还是其他名义;五、家庭决策权按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分配,重大事项应协商一致;六、对于生小孩,要不要生、生几个,要不要男方补偿、怎么补偿及补偿多少,可以白纸黑字写下来;七、如果双方有自信,也不妨签署忠诚协议。总之,对等均衡,互敬互爱,才是长远之道。 -
女子造谣邻居为生儿子连生七女:法律严惩不应有“性别偏好”丨快评
男女差异是一个实然而非应然的事实判断,不应上升到价值判断乃至反向歧视。正视乃至尊重男女天然的生理差异与角色分工,与男女权利平等并不矛盾:比如女性并不适宜急难险重的重体力活,不必承担只有男性才更合适的社会角色;女性更擅长教育、护理、语言等领域,因此也会在这些领域拥有更多的职业机会。“反串黑”“偏向性执法”“自认弱势群体呼叫特权”并非男女权利平等之道,而是固化性别对立、堵死真正权利平等的取乱之由。 -
不要有“完美受害者”的期待丨记者手记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性骚扰的规制成为增加最多的内容之一。 -
性骚扰如何认定?强制报告如何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审作出规定
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强制报告的可操作性规定:妇联应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性骚扰”一词被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在2005年,但当时并未对性骚扰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作出界定。这次修订中,针对实践中性骚扰认定难的问题,修订草案一一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拟增入职查询制度,预防学校发生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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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英: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是有深层联系的
“就深层次来看农村与城市妇女是有联系的。即便是城市妇女结婚,也常常要男方或男方家庭买房,依稀可以看到男娶女嫁的影子。我从2000年起一直致力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正是基于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的深层联系。”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