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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之下,应急慈善专章入法
使用“引导”“鼓励”“提供便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柔性表述,显示了修法者对应急慈善自由的充分尊重。 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救灾过程中的社会捐赠款物是由应急部门管还是由民政部门管?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民政部门跟卫健委之间也面临着类似的拷问。 在《慈善法(修订草案)》二审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施行时间不太长。对大会通过的法律进行修改,多以采取修正方式为宜,没有在法律通过后较短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全面修订的先例。 -
《慈善法》修改:全面加强监管的时期来了
此次《慈善法》修改强化了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等的监督管理,或会再次改变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观感。 -
2023年中国志愿服务十大事件
2023年中国志愿服务迎来新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社会工作部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职责发生变化;2023也是“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六十周年纪念,志愿服务被纳入不同工作体系,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同时相关研究及交流取得进一步突破。 -
500万人次求助,800亿元捐赠:慈善法修正可否终结个人求助争议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2019年朝阳区法院的一个判例中,判决书提到:“目前仅有部门规章规定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对于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网络平台与赠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无明确规定。” 何国科认为,个人求助内容主要有三个调整:首先更强调“个人因疾病”的原因;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最后是平台应当承担“信息审查义务”修改为“信息查验义务”。 -
公益方舟沙龙丨互联网公益该以何种视角,看待《慈善法》修订的到来?
2023年3月21日,首期南方周末公益方舟沙龙在京举行,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行业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以“《慈善法》修订对‘互联网+公益’发展的新要求”为题展开讨论。 -
慈善法修订“未完待续”:还有“很高呼声”但没能写入的建议
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引发社会各界热烈讨论,多家公益业界机构与有关专家围绕互联网慈善、应急慈善、慈善信托等话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今,慈善法修订草案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该草案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
灾害响应:公益慈善发展需要长期理性捐赠者
重大灾害事件一直是社会捐赠的重要触发点,互联网公益的发展更使得灾害响应屡屡成为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爆发口。然而,公众捐赠热情有时候与公益慈善的专业逻辑产生差异,这一点在灾害慈善中体现得尤为集中和突出。公益机构应开展持续的灾害议题与理性捐赠相关的公众倡导,互联网募款信息平台则应更多理解灾害慈善议题,回到《慈善法》框架下制定规则。 -
让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成为中国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机会
慈善信托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施行后登场,经过6年的发展,累计设立854单,财产总规模40.86亿元,但发展势头并不乐观。公益信托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出台后一直被束之高阁,案例寥寥无几。信托作为舶来品在中国的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公益/慈善信托的发展也许不能完全依赖金融业,而是要依靠慈善组织和公众。 -
公益如何破圈? 以人为核心,讲公众想听的故事
“公益机构应更倾向于借助已有的优良资源去进行传播,提升品牌价值。只有在提升了品牌价值,展现了品牌形象与个性后,公众才会对机构或组织的品牌有更多的了解。” “以人为核心的报道才是好的报道,真实共情的内容往往比炮制的所谓的正能量内容更受欢迎。” “一个合格的公益传播者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度。要了解民商法和慈善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法律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著作权的定义。” (本文首发于2020年11月19日《南方周末》) -
“公益破圈,是要讲公众想听的,非自己想说的”——第三届中国公益传媒奖学金班结业
“一个人的故事再大(可能)都是小故事,公益的故事再小(可能)都是大故事。” “一个好的公益人物访谈,采访者本身也应是充满公益心和同理心的、有爱的人。” “一个合格的公益传播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性,要了解民商法和慈善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法律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著作权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