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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校生伤人引发正当防卫争论:一场隔栏对骂酿成的冲突
校外三人走远后,孟超向两人提议:“这种(人)咱不骂他们吗?”两人拒绝了这一提议。孟超又对李志豪说:“你骂,你骂我就跟着你骂。”李志豪同意了:“我说行,骂呗,就豁开骂。” 一位律师称:“能否认定正当防卫,监控内容是关键。要看孟超当时面临的危险程度以及现实紧迫性,他的言语挑衅不排除被认定为‘过错’,会对办案人员的心证造成影响。” 济南市公安局已对案件提级办理,成立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高新区公安分局,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 -
打击政治骗子:换届前后是行骗活跃期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毛昭晖:要想打击政治骗子,首先需要追溯政治骗子的成因,这和部分地区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够公开透明有关。因此,一定程度的公开透明是有助于打击政治骗子的,“但这不是根本性的治理手段”。 所谓“根本性的治理手段”,需要发挥更多主体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希望打击政治骗子能成为改变干部选任制度的突破口”。 -
昔日顶流基金经理蔡嵩松涉受贿,案件近日已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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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也现“提灯定损”:恐涉嫌敲诈勒索应严肃处理 | 快评
从其一连串的反常表现来看,这可能是一起以虚假的车损来对租车客户敲诈勒索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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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 快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最高检发布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况下,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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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说理?从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裁定谈起 | 法眼
毫无疑问,辩护意见凝聚的案件争点,是裁判说理的实质所在。没有辩护争点,裁判文书将成为僵死的躯壳。 如果认识到,每个案件都与个体权利紧密相关,都值得社会关注,那么,裁判文书上网这一制度安排,无疑是确保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不二选择。 -
法院案例库自上而下VS裁判文书网自下而上:类案同判两条路径缺一不可 | 快评
法院案例库可以说是实现“类案同判”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由最高法来确定某一类案件的“正确”的裁判案例,作为权威案例进入法院案例库,这些案例一定程度上有了判例法体系下案例的作用。 裁判文书网则可以成为实现类案同判“自下而上”的路径。同类案件的裁决可能有不同,但裁判文书公开之后,引起公众、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意见碰撞和探讨。“真理越辩越明”,在这样的讨论中,各方对法律的理解也会逐渐趋向一致。 -
“两院”对话丨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小案”要跳出就案办案的框框
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小案”释明法律关系、厘清法律适用标准,不仅对同类案件产生指导意义,还能进一步树立价值导向,推动社会公众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 去年全省法院对接3077家调解组织后,诉前成功调解案件达到93.8万件,同比上升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