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罪”:或可震慑黑球、黑哨背后的赌球黑产 | 快评
现代奥林匹克先驱顾拜旦在《体育颂》里坦言,“啊,体育,你就是正义! 你体现了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啊,体育,你就是荣誉! 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而一旦“有人耍弄见不得人的诡计,以此达到欺骗同伴的目的。但他内心深处受着耻辱的绞缢。有朝一日被人识破,就会落得名声扫地。” 一百多年过去了,如何让这些体育界“耍弄诡计”的人在“名声扫地”与“耻辱绞缢”之外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罪”的初衷,也是维护体育比赛公平性的必答题。 -
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落网,无罪推定应坚持 | 快评
不难设想的是,如果三人团伙的作案手法再“细腻”一些,是否这个团伙还会继续作奸犯科下去?是否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三名已经被错关错抓的受害人,又是否一直等不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更进一步而言,如果这个三人团伙“见好就收”的话,是否就永远不会被法律追究,乃至换一种犯罪手法继续作案? -
02:7
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终落网
犯罪团伙仅仅“在对方身上伪造抓痕”就可以成功立案并实施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这表明警方与检方应该是过于轻信了他们的“证据”,造就了八名诬告受害者,其中三人身陷囹圄。 长期以来,法律界流行一种看法:为保障真被强奸的女性敢于报案,只有男方被诬告并判刑入狱,诬告方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看法客观上等于人为地降低了强奸案的举证标准,不符比例原则,还可能反过来形成了负向激励。本案中的三人团伙八次诬告陷害居然次次得手,跟证据标准的宽松不无关系。 -
禁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承担责任: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评
一些错误认知和由此形成的错误实践,应当借由更进一步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予以纠正。对于如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议题,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导案例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也为后续的立法与执法立下了标杆: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增广贤文》:古时“陌生人社会”的生存指南?
明清人口飞速增长,大量无地耕种的农民涌入城市,形成了一个相当庞大的“陌生人社会”。由于已经别无退路,他们离不开这个社会,但众所周知,陌生人社会里,道德约束力会大为下降,这时候,唯有依靠法治来约束人的行为。而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只关注恶性刑事案件,对各种民间纠纷,基本就是天大地大甩锅为大的态度。所以人和人之间的互相算计和伤害,事实上经常就是没人管。 -
网红狐狸死在雪地:应让禁止随意投喂成为普遍共识 | 快评
人类无论是饲养还是驯化动物,其都遵循着一定的“操作规程”,需要照顾动物的生存习惯与生活习性。而无论是投喂、饲养还是放生,都离不开“科学”这个前缀词,这也是人与动物相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是国内首部规范放生的法律法规,而面对仍然高发的游客投喂行为,立法予以明确禁止也是值得公权力认真考虑的。 -
首位博士说 | 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至于学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没有学数理化,想考理工科是不容易的,只能从文科里选,其中法律肯定是最有吸引力的。主要是过去看的书很多是破案类的,辨疑洗冤,惩恶除奸,伸张正义,自然就有了一种法律情怀。 -
不在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律师经纪人”,3860元拿证
只需要一次缴纳3860元,经培训和考试就能取得证书,“没有法律基础也能过关”,此后即可在辽宁省内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从事出庭应诉等相关活动。 已有地方律协发出提示:律师履职时发现“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问题,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切勿参与相关公司、机构的运行。 -
《漫长的季节》文学策划考编上岸:反思“铁饭碗”的人为何拥抱“铁饭碗”?丨快评
平心而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禁止这几名青年作家考编,自由开放的现代社会当然也允许一个人实践他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但他们这种 “华丽转身”也未免有些“突如其来”,自然难逃外界乃至追随者的疑问。 -
争论“开门杀”责任与赔偿:为何司机负主责,为何保险要代赔
在面向广大消费者时,运输合同项下,原属司机的承运人职责及赔偿义务,很大程度上由网约车平台承担。同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也是如此。 司机尽到提醒义务,还需担责吗?“除非乘客故意,否则司机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司机背后有平台或保险公司,其赔偿能力更强,让受害人依法拿到赔偿才是法律的实质公平。”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多份裁判文书发现,当司机与主动开门的乘客是亲戚或朋友时,多位司机会主张自己负全责。此类“开门杀”案件中,最终由保险公司代乘客赔偿的判决占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