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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博士说 | 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至于学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没有学数理化,想考理工科是不容易的,只能从文科里选,其中法律肯定是最有吸引力的。主要是过去看的书很多是破案类的,辨疑洗冤,惩恶除奸,伸张正义,自然就有了一种法律情怀。 -
“逃逸式辞职”排查进行时:遁形的腐败新通道
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即为“逃逸式辞职”。这些官员辞职后的去向主要是去辞职前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任职,领取高薪,利用在职期间的影响力发挥“余热”。 “逃逸式辞职”的理由主要有因病早退、自谋职业、下海经商、志于学术、追求理想等。 在职期间不贪或少贪以规避查处,辞职之后再兑现,是‘逃逸式辞职’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这种腐败方式时间跨度长、隐匿性强,而且辞职兑现好处的方式往往披着符合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外衣,对违法违纪人员而言风险更低、成本更小。 -
鸠占鹊巢何以屡屡发生?左翼价值观压倒私有财产权
现在的房东们就必须格外小心检验求租者的生活和职业背景,工资情况,以及索要更高的押金等等。现在的房屋保险甚至都常常有占房这一条的条款,涵盖过程中引起的法律费用,可见这个需求是实实在在的。 (本文首发于2023年4月6日《南方周末》) -
以牟利为目的买假货算“恶意投诉”吗?打假的合法边界应厘清
对栽赃式打假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打假,不应支持;但对“恶意投诉”的认定必须慎之又慎。毕竟,对社会危害更大的,是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如果为了“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而实际上起到了纵容制假售假的效果,那就得不偿失了 (本文首发于2023年2月23日《南方周末》) -
清华硕士进职校,看见“差生”标签背后的故事
对于我的研究,校领导都觉得无所谓,他们希望我的身份能带来一些光环,也特别配合我,给了我很多空间去观察真实的职校生活。 我印象深刻的一门法律课,前半部分的教学内容是道德和礼仪,后面才是更有实用性的劳动法内容,但直到学期快结束,老师还没念完教材开头。 很多家长可能会天然地把抚平创伤的重任交给学校,希望孩子能够在这里获得新生。但职业教育承担不了这么重的责任。 -
统一培训,打破法律行业认知壁垒丨法眼
如果各个系统各自培训,沿袭现有的培训模式,将会继续陷入闭门造车、培训效果不佳的尴尬境地。 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台上多交流,台下慎交往”。希望通过统一职业培训,消灭法官与律师之间职业的鸿沟,避免黑箱效应。 -
两会公益观察丨反家暴的背后:并非选择离开与否,而是需要重建生活
在“万家无暴”项目创始人万飞投身于反家暴事业的这些年,对受害者被家暴后的绝望与恐惧感同身受,“受暴之后的受害人往往非常急需一个安全的容身之地,他们所遭受的心理恐惧是无法想象的。” 医疗支持、生活保障、特殊照顾、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还有成因极其复杂的生存困境,“当受害者还有孩子、老人等需要照顾时,受害者很难将全部精力用来解决家暴及后续的生存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安庭在提案中点出了问题所在,而这些都需要有人来做。 反家暴的背后,不是受害者选择离开家或者不离开,而是需要一个重建自己生活的机会。 -
用重药还是用良药?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的尺度丨法眼
从长远来看,必须解决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与职业保障;必须改变信奉权力、信奉关系而不信奉法律的社会环境,用事实来说明,那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信条不仅无助于打赢官司,反而会使自己面临法律风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首发于2022年2月17日《南方周末》) -
一个法考生的疑惑:为什么不能知道历年法考的试题和答案?
2018年开始,司法部宣布不再公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题和答案,这一决定是直接以考试公告的形式出现,并且仅仅在官网的问答环节中解释为提高题库数量让试题在一定的年度内循环使用。 -
“职业索赔”遭遇寒冬?
“这个分类不科学,即便是私利性的职业打假也有间接的公益效果。只要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打假索赔,无论是为了公利、私利,都应该支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表示。 有些部门认为职业索赔人可以像啄木鸟净化市场,“但要知道啄木鸟多了,树也是会枯死的”。 王海举了个例子,比如标签上的羊毛含量和实物含量有50%的差距,有的地方判定属于瑕疵,有的地方认定为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