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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应考虑惩罚效用丨法眼
惩罚的效果主要系于确定性,而非严厉性。我们反对重刑主义,如果刑罚无孔不入,社会将充满忧惧、丧失活力。我们也反对惩罚虚无主义,如果没有惩罚,人人都会轨外行事。 我们应当放下“上帝视角”,理性看待民众呼声,客观评价惩罚效果,参照犯罪人评估结果做出合乎法理且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抉择。 -
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说理?从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裁定谈起 | 法眼
毫无疑问,辩护意见凝聚的案件争点,是裁判说理的实质所在。没有辩护争点,裁判文书将成为僵死的躯壳。 如果认识到,每个案件都与个体权利紧密相关,都值得社会关注,那么,裁判文书上网这一制度安排,无疑是确保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不二选择。 -
从梅西缺赛说起:商业广告能否构成合同内容?丨法眼
就本赛事而言,存在的一个法理问题,即活动主办方对赛事的广告宣传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果有问题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并不是说,任何商业广告都会构成合同内容。我们认为,只有那些重要的内容,才可能构成合同内容。重要性的标准可以参照《广告法》第28条来认定。 -
外嫁女土地权益:依法确认与群众认可间的冲突 | 法眼
农村社会面临的现状是,它往往离法律很远,而离宗法很近。农村的居住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在这种文化熏陶下,村干部及村民往往将男娶女嫁视为天经地义。一旦采取多数决,对于解决外嫁女权益无益而有害。 只有当法律成为确认成员资格的唯一遵循时,传统的乡风习俗才能渐渐改变,乡村社会的文化与制度也会向法律靠拢,外嫁女的宿命才随之最终改变。 -
法院应该受理“文科歧视”案吗? | 法眼
从既有的司法实践看,“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指向的是特定个人,但也有指向非特定个人的情况。在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河南籍公民事实上全部纳入“直接利害关系”的范围。 在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尽可能避免“未审先判”式的实体性审查;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前提下作出的实体性裁判,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
“并案处理”应被精细化对待丨法眼
从整体上看,我国并案处理在缺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同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存在层级较低、规定过于笼统等缺陷,致使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仅权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也不强,这就难免会影响到并案处理后当事人的权益、对程序的选择以及办案的质量和时长等。 应该让并案处理更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对巨型案件需要合理拆分,对办案期限进行严格约束,并且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程序选择的空间。 (本文首发于2023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走样变形丨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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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知识,能否避免“陪而不审和审而不议”丨法眼
基于环境资源案件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逻辑,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其他案件,其实都可以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目前这些领域还没有,不过相关程序法有“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般规定。 -
刑法再修改:有利于破解两大突出问题丨法眼
有利于破解长期制约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两大突出问题,即反腐败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根深蒂固、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反腐败斗争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 (本文首发于2023年8月3日《南方周末》) -
网暴与网络批评的区别在哪里?丨法眼
网络批评一般出于善意,其目的往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或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暴力语境下,行为人往往是攻击、侮辱,肆意谩骂,宣泄忿恨等消极情绪,其主观显然是出于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