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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又逆转:死缓,无罪,再死缓
2013年,北京一中院经重审,认为证据不足,改判常林锋无罪。《人民法院报》评论认为,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重审二审的辩护词提出,常林锋有罪供述的情节,公安机关去核实相关证人、证据后发现大都与供述无法吻合。法院判决认定,常林锋供述的部分情节,与其他证据存在不一致性,但均不属于定罪量刑的事实,他供述先杀人后焚尸的基本犯罪事实得到了其他证据印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类似此案这样,法院改判后再“改回”的情况很少见。 -
正义滔滔 愿天下无冤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宣判,曾因“奸杀女生”被判无期徒刑的张志超无罪。 -
“魔术道具”假币案拖三年后终撤诉,疑罪能否落实“从无”
如果检察院果断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在3年前做出不起诉决定,崔善村夫妇就不用提心吊胆3年时间,或许他们的小印刷厂也能继续运营下去,真正为创造就业作出贡献。 -
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 -
单证差错,海关能不罚款吗
在司法领域已经通行“疑罪从无”的原则。相比之下,对没有走私行为的操作失误,海关为何要处罚企业?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宋代司法的程序正义
中华文明在很早时候就发育出“疑罪从无”的司法思想,《尚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宁纵不枉”。 -
庭审“敢于”不走过场
“案件破不了,诉不了,判不了,那就只有一个选择:疑罪从无。”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移,庭审实质化、去形式化,将是刑事审判下一阶段最显著的变革:贯彻“直接言词原则”,重要证人应出庭接受交叉询问。 -
中央政法委:禁止因闹访影响案件裁定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
浙江高院再审“萧山案”
1995年,杭州萧山发生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命案,陈建阳等5人被判刑。17年后杭州警方发现其中一起案件“真凶”另有其人。6月25日,浙江高院开庭再审此案。浙江检察院认为,“3·20”案系项生源所为,原审认定陈建阳等人作案系错误判决,应予纠正;“8·12”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对陈建阳等人应宣告无罪。 -
为何没有直接证据的谋杀案也能定谳?
如果凶手杀了人,既没有被抓现行,也没有在现场留下DNA痕迹,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罪案发生时的视频记录,一句话,完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规则,是不是法律就拿被高度怀疑和指证为凶手的人没有办法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