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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官方合作办医破裂,职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法律对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此“重大政策调整”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还需要法院依公平原则进行裁判而定。 本案案情复杂,例如对于事业单位分立后的职工安置等情况,现行法律、本案合同中均缺少明确规定,这也是众多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 -
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说理?从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裁定谈起 | 法眼
毫无疑问,辩护意见凝聚的案件争点,是裁判说理的实质所在。没有辩护争点,裁判文书将成为僵死的躯壳。 如果认识到,每个案件都与个体权利紧密相关,都值得社会关注,那么,裁判文书上网这一制度安排,无疑是确保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不二选择。 -
法院案例库自上而下VS裁判文书网自下而上:类案同判两条路径缺一不可 | 快评
法院案例库可以说是实现“类案同判”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由最高法来确定某一类案件的“正确”的裁判案例,作为权威案例进入法院案例库,这些案例一定程度上有了判例法体系下案例的作用。 裁判文书网则可以成为实现类案同判“自下而上”的路径。同类案件的裁决可能有不同,但裁判文书公开之后,引起公众、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意见碰撞和探讨。“真理越辩越明”,在这样的讨论中,各方对法律的理解也会逐渐趋向一致。 -
“两院”对话 |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规定虽未明确要求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但最高法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实践,均要求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在表述辩护意见后应当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 2020年至2023年,法院一审受理侮辱、诽谤案件3869件,其中,2021年较2020年收案数增长达53.57%,2022年、2023年收案数量均超过千件,年均增长分别为6.50%、19.86%。 -
取消输球方主帅场边采访,CBA新规引发争议
中国篮球要重新走上正轨,需要努力的不仅仅是管理者、教练和球员,还有裁判。 -
法院应该受理“文科歧视”案吗? | 法眼
从既有的司法实践看,“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指向的是特定个人,但也有指向非特定个人的情况。在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河南籍公民事实上全部纳入“直接利害关系”的范围。 在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尽可能避免“未审先判”式的实体性审查;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前提下作出的实体性裁判,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
法院案例库与裁判文书网各司其职:应守护司法公开成果 | 快评
司法公开是法律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无论是公开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要公开宣判;民事、行政诉讼法还专门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
裁判文书今后是否还会上网公开?最高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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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里出现“安徽省南京市”?深圳福田法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