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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强奸谣言只补偿1300元?司法应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名誉权 | 快评
造谣诽谤与诬告陷害会给受害者带来“社会性死亡”的人格权利受损,对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不管涉事人员出于何种目的,造谣诽谤带来的侵权后果都可以非常严重。公权力理应摒除“性别偏好”嫌疑,一视同仁地打击造谣诽谤行为,震慑那些潜在的幸进之徒,同时依照比例原则给予受害者对等的司法救济,还他们一个公道。 -
“两院”对话 |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规定虽未明确要求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但最高法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实践,均要求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在表述辩护意见后应当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 2020年至2023年,法院一审受理侮辱、诽谤案件3869件,其中,2021年较2020年收案数增长达53.57%,2022年、2023年收案数量均超过千件,年均增长分别为6.50%、19.86%。 -
长沙站“偷拍”事件应调查清楚,若诬告应付出代价 | 快评
现在,几乎人人都有能拍照能录像的智能手机。在公共场所看手机也几乎成为每个人的习惯。看视频、看信息时,同样要举着手机,和拍照时的姿势没什么区别。如果动辄指责别人“偷拍”还发上网,最后还不用负污蔑诽谤的责任,那以后在公共场所,恐怕真的要把手机摄像头盖住才行了。 -
女子编排“老头强奸孙女致怀孕”被拘留:可比照“老夫少妻”造谣案入刑丨快评
在2021年的“女子被造谣老夫少妻”一案中,涉事男子吴某某将女子与外公的祖孙合照造谣为“老夫少妻”。事发之后,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平心而论,吴某某造谣“老夫少妻”至多算得上是“不实信息”。事实上,哪怕“老夫少妻”是真的,也没有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任何一条法律,甚至连所谓的道德伦理问题都谈不上。相形之下,本案中当事女子的造谣行为更加令人发指,因为其所编造的谣言可能已经直接牵涉到刑事犯罪。 -
刑事自诉小慧君诽谤立案:孙灏羽的“好运”可以复制吗?丨快评
孙灏羽的好运难以复制。要让诬告陷害者得到惩罚,需要降低诬告陷害转为公诉的门槛,只要被害人提出诉求,就应该转为公诉,由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
网暴可能涉及哪五种罪名?组织“水军”从重处罚
和网络暴力相关的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近年来,涉及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但有罪判决比例很低。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587件诽谤刑事案件中,不予受理的有271件,占46%,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占比不足14%,其中有罪判决只有43人。 -
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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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十三条之下,“自媒体”内容生产将发生何种改变?丨快评
“自媒体”搞“团建”炮制舆论有很多隐蔽形式,如利用小号造谣诽谤,让网友多次转发“洗稿”“洗来源”,然后大号再介入。又如MCN机构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以某种“进步议题”统合多个“自媒体”账号及裹挟大量粉丝,进行“团建”,炮制舆论,谋取干预司法或立法等非经济利益。 网信办十三条,对“自媒体”的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设立了诸多规则与高压线,压制对舆论的操纵行为,让舆论场有更多的真实与正义。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AI一键换脸给你炮制裸照门怎么办?要求平台强制标识是当务之急丨快评
试想,普通人的人脸被“换脸”到淫秽色情视频上,会带来什么后果?造黄谣者不再仅仅限于文字谣言了,可以“有图有真相”“有视频有真相”。不法分子可能拿伪造的照片、视频大肆传播,侮辱诽谤别人。甚至生成的人脸可能骗过人脸识别系统,让黑客攻破银行账户,生成的“监控录像”,可能成为栽赃陷害某人“犯罪”的证据。 (本文首发于2023年5月18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