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国家铁塔公司”

在海外流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中国为什么这么难?主管部门推了十年都无法真正落实的共建共享,在铁塔上小试身手,为何引起轩然大波?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国家铁塔公司将引入民资。 (CFP/图)

在海外流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中国为什么这么难?主管部门推了十年都无法真正落实的共建共享,在铁塔上小试身手,为何引起轩然大波?

“国家铁塔公司”尚未诞生,就已连续遭遇电信从业者、观察者的口诛笔伐。质疑的焦点在于,“国家铁塔公司”是否会成为一家新的超级垄断央企,是否会阻碍竞争。

但很快,工信部在2014年4月30日发出公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正在研究共同组建一家通信设施公司,负责统筹建设通信铁塔设施,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铁塔是指信号发射塔,高度通常在10米以上,基站架设在铁塔上可提高信号覆盖效果。而电信基础设施包括了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铁塔只是其中一部分。

工信部的公告澄清了此前关于“国家铁塔公司”将接管基站建设、成为中组部任命一把手的第54家央企的传言,也让人们对“国家铁塔公司”即将带来电信“网业分离”的期待落了空。

“共建共享”十年难

中国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的提法始于2005年7月,当时的中国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本着有效利用、节约资源、技术可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现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共用。已建成的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空余资源以出租、出售或资源互换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开放。

而真正行动起来是在三年后的2008年。

2008年8月27日,中国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工作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6年,中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5家企业累计投入1123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复投资问题突出,网络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1/3左右。运营商之间资源共享的呼声随之而起。

一个月后,工信部和国资委联手推出《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要求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通知同时还表示要逐步建立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以利于企业间开展共建共享,同时也对企业以往报送信息进行验证;处罚措施包括,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当时正是电信重组、3G建设启动前夜,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来得正是时候。

同一年,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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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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