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雾:无心之失

如果这位美国运动员事先听到柔道女冠军的发言,只怕被撞到时要挥拳相向。那么为什么美国人会说“对不起”呢?

■吾讲斯美


    这是很久前听来的一个老故事。今年3月政协开会时,王蒙先生谈及北京奥运会的发言中又提到了(见中新社3月12日电,《王蒙:对比赛输赢政治意义不要做过分夸张报道》)。看来,老故事里仍有一些新启发。
    我国一位柔道女运动员,夺得奥运会冠军载誉归来。北京某名牌大学请她作报告。女冠军说:决战前夜,她在走廊见到决战对手,她故意撞了这位美国运动员一下,美国运动员反而向她说“对不起”。女冠军知道了,美国人怕她,自己明天一定赢。台下听报告的呻呻学子热烈鼓掌。
    上段“呻呻学子”不是错别字,笔者就是指这些大学生喜欢无事呻非,乱呻爱国主义。不过,当时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自上而下大搞爱国主义教育运动,教育程度最高的大学生们有这样的表现也可以理解。
    转眼十年过去,如今是文明礼貌迎奥运。“给北京一个机会,还世界一个惊喜”,希望通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向世界展示一个文明古国的新面貌。
    再谈起这个故事,人们可能会称赞这位美国运动员讲文明讲礼貌,值得中国运动员学习。虽说本人觉得大学生那种爱国表现很可笑,但要说年轻气盛的美国运动员是文明礼貌典范,却也不敢苟同。按笔者猜想,如果这位美国运动员事先听到柔道女冠军的发言,只怕被撞到时要挥拳相向。那么为什么美国人会说“对不起”呢?
    让我们看看,如果这场碰撞发生在两个美国人之间,比如,在纽约大街上,情况会如何。甲撞了乙,甲立即说:I'msorry(对不起);乙回答:Nevermind(别介意)。两人笑笑,各自走路。Sorry原本与 sorrow同义,词根也相同,都是指心里悲痛。在后来的使用中,sorry的悲痛意味渐渐弱化了,但仍然表示一种感情状态。我们知道,中文的“心”对应英文里两个词,heart(H)和mind(M)。H才与情绪联系,相当于孟夫子讲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的心;M则相当于孟夫子讲的“心之官则思”的“心”,主要与思维有关。既然甲用sorry表达一种感情状态,为什么乙回答时不提H,却要提M?
    我们需要倒回几千年的历史,看看H和M的西方由来。
    在大英博物馆观赏古埃及文物时,见到莎草纸画上,人死后,心被挖出来放在天平上称。另一端是一根羽毛。活着的时候没做过坏事,心里不沉重,一颗心轻如鸿毛,才能在死后享受各种快乐。埃及文明也是西方文明一个源头,这样一种与感情有关的、偏重生理的“心”的概念,看来是一直流传下来了,在英文里就成了heart(H)。但是,那些逃出埃及的犹太人,却发展出了另一种“心”的概念。
    希伯莱《圣经》(旧约)说上帝创造万物,但人的创造是特殊的。人是最后创造的,上帝造来管理已存在的世界,而且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而上帝本身是一种圣灵,人像上帝,就是指人为有灵生物,惟有人具备智能,可以管理世界。“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alivingsoul),名叫亚当”(《圣经·创世记》)。原来,在西方传统里,每个人都有一个与身体相对的意识,这意识有时称mind,有时称 spirit(精神),有时称soul(灵魂),有时称 consciousness(良心)——本人当年选修西方哲学课时,这几个都可以与拉丁文animus对应的词,就是在专谈mind的课上一并处理的。这样一个独立意识,为行文方便,笔者从此处开始,将使用音译“玛因特”(M)。17世纪初翻译英文钦定本《圣经》时,不少希伯莱文的“心”被译成了玛因特。
    意识、灵魂、精神等等,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从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DeAnima)到汉娜·阿伦特的《玛因特传》(TheLifeoftheMind),西方哲学界永远在讨论。甚至流行文化都来搅局,比如电影《黑客帝国》(TheMatrix)里计算机制造人类意识,使人活在虚拟幻象中。本文不纠缠其中细节,只是强调一点:西方人传统上相信,有这样一种相对于身体的存在。比如,16世纪科学革命先驱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这里的“我”,其实是指玛因特。
    这两种“心”的区分,至今仍然普遍存在于英语语境中,报上几乎天天能见到并列的用法。一个美国选民听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用宗教语言解释他的竞选纲领,精神很受鼓舞,可能会说:Obamaraisedmyspiritandwarmedmyheart(奥巴马提升了我的精神,温暖了我的心)。人们对布什总统的不满,令老布什伤心。他的朋友说:Itwearsonhisheart,andhissoul.(这磨损他的心,还有他的灵魂。——《纽约时报》8月9日)中国人就很少会这样清楚地划分精神的一面和感情的一面。我们的语言里,仍如孟夫子的时代,没有这种二心论的明显影响。
    原来,西方人传统上认为,只有玛因特决定要做的事,才是重要的,甚至可能与灵魂是否得救有关;只有玛因特指导下的主动行为,才是有意的,可以追究责任。撞一下,通常只是身体行为,并非玛因特主使,不必追究责任,反而要劝内疚的对方,不要往“心”里去,不要当作是玛因特犯了错。
    那位美国运动员被我们的柔道冠军撞了一下,她根本没想到这其实是有意的,冠军的玛因特已经介入了。她只是按美国社会的习惯,不计较这类美国人认为只跟身体有关的事。
    借用前人的说法,中国文化是伦理文化,而西方文化是宗教文化。见到美国运动员被撞了还说对不起,有文化的中国人从伦理上理解,称赞她懂礼貌。但是,从西方文化的角度看,不生气是很自然的事,这是无心之失,他们不认为有哪一方是“灵魂”做主故意撞人。
    注意,本人并不是说伦理文化在礼仪上一定比宗教文化差。日本、韩国通常也被算作伦理文化,其国民以讲礼貌著称。笔者仅是补充说:西方人的彬彬有礼,扎根于他们的宗教文化背景。
    知道了西方人把有意和无意的区分看得很重,玛因特是否介入可以是决定性的判据,我们就能够理解大量的从中国文化看来显得很难理解的事情。比如,伊拉克没有发现大规模毁灭性武器(WMD),布什总统显然撒谎了,现在是民主党优势的美国国会为什么不弹劾?把布什和副总统切尼都赶下台,按权力继承次序,下一个就是民主党女议长南希·佩洛西,她可以抢在希拉里之前当上女总统。
    原来,英文里的 lie(说谎)和中文的“说谎”有区别。中文“说谎”其实指两种情况:(1)说的话不符合事实;(2)明知非真而故意骗人。但英文的lie,只有(2)的意思。因此,在中文语境里,伊拉克没找到WMD,布什说的话不符合事实,他就是说谎了。但在英文语境里,单是讲错话,可能只是无心之失,国会并没有弹劾布什的依据。除非你能证明,汇报给布什的情报里,肯定得不出伊拉克有WMD的结论,布什是明知没有WMD而故意欺骗美国人民。
    同理,美国杀人罪有一级、二级之分。一级是蓄意谋杀,在行凶前就商量好了要致人死地。二级是并非预谋,临时起意而杀人,比如偷东西时被人撞破,一时情急杀死证人。在美国,只有一级杀人罪才判死刑,因为这是玛因特决定的故意杀人。郑筱萸在美国就不会被判死刑。即使他批的假药吃死了病人,公诉人也很难证明郑筱萸有意害死病人。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我国法律不区分有意和无意。比如说媒体诽谤诉讼,美国强调有意,单是新闻报道有误,并不是诽谤;明知有误而照发不误,才是诽谤。而我国在1980年代上半期还是只要与事实不符,就可以判记者或作家“诽谤”,令他们赔钱或入狱(当时诽谤算刑事案件)。1987年民法通则生效,“诽谤”归入“侵害名誉权”民事案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说:“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虽说这话还是比较含糊,但审案时通常看行为人有否捏造事实。
    某次,以色列那位精气十足的女外长齐皮·利夫尼回答记者问题,说到以色列对恐怖分子的“定点清除”也会伤及平民,她喝道:但是,在任何法律系统里,蓄意谋杀和误杀都是有区别的。笔者不由摇头,这话托大了。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像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的国家那样,相当严格地区分有意犯罪和无心之失的。不过,一个要代表先进文明的体制,大概早早晚晚要朝这一方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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