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9 10:18:00 来源:南方周末
是否继续交养老保险金,是我两年来苦苦思考的问题,但至今仍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2005年我所在的单位—一个县级商业系统的国有企业改制,所有资产、土地等等一律拍卖,除少数职工内退、调外单位外,绝大多数职工只能无奈地被解除劳动合同,由一个“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四十三岁的我也是其中一员。
单位解散了,自己又没有能力调到外面的单位,外出打工?都四十三岁的人了,哪个老板要你?上有个年过七旬的母亲,下有个正读中学的女儿,更要命的是在同一系统另一个单位效力达20多年的老婆也因同样的原因失业回家。这样,又一对中年夫妻加入打临工的行列。
单位解体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共计20700元,二十三年的工龄换回的仅仅是2万块大洋,而在我们县的一些垄断部门,如烟草公司、石油公司以及工行、农行等,工龄、年龄和我相差无几的职工买断工龄得到的补偿至少有5万元,有的甚至达到7万、8 万元。另外,我们县有规定,目前在政府机关工作,工龄满三十年者即可退休,并不受到“男60岁,女50岁”的限制,而在企业,少一天也不行。更绝的是,退休前,还可以突击加两三级工资。实在想不通,都是为共和国工作,为什么差别就那么大?
有单位时,单位为我交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交少部分。以2005年为例,公司一年为我交1532.40 元。我个人出613.80元(以全县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出20%,个人负担8%),两部分合计2146.20元。社会保险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年比一年多,大概每年增加300元,也就是说,2005年时每人需交2146.20元,到2015年就要叫5000元左右,到2024年我达到退休之年时,养老金又增至8000远左右!我的天,我能活那么久吗?
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已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后的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即个人)自行交纳。
我们去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制企业职工要继续交养老金怎么办?答复是:可以自行去社保局交,但原来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如果不幸身故,仅退回个人部分。我们又问可不可以到退休时补交,答曰可以,但除了应交的部分外,还得交利息、滞纳金。
我为难了,不交嘛,以后就领不到养老金,以前交过的也不退回。想想为国家工作23年,人家一句话说作废就作废了;交嘛,一年几千元去哪里找?西部贫困地区,工作机会少,且人到中年,外出打工又没人要。更难的是,即使考虑到老有所养,每年省吃俭用地把几千元交上去,万一中途出现意外怎么办?
就在这些问题把我们折腾得焦头烂额之际,2006年底的一天,省城发行的某期《生活报》上,我忽然发现一篇文章,大意是:南宁市某工厂一位工人问劳动保险所,企业改制后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答复是: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险所办理有关手续,把原来的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统统转入个人帐户,以后你交的钱全部入个人帐户。
像当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我兴奋不已,因为这样一来,自己交的钱全部入个人帐户,万一今后有个三长两短也能要回来,这才合情合理。
兴奋了几天之后,我去县劳动保险所打听消息,所长的话就像泼了我一盆冷水:我们县没有收到文件,改制企业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像以前那样,除了个人部分自己交外,原来企业负担的部分也是你自己出。所长还说:若出现意外,只退个人部分,因为‘万一你能活到90岁呢?不是可以领30年的退休金吗?你所说的意外只是少数。’言下之意是,你领30年的退休金不是赚了吗?
我无话可说了,我也想活到九十岁啊!但是谁又能意料到自己哪一天离开人世呢?既然保险所的人说这种意外是少数,那么如果职工交的钱全部入个人帐户,到出现意外时全部退回职工,国家又损失多少呢?
单位都不存在了,却一定要个人替并不存在的单位交钱,个人出的钱不能全部入个人帐户。同样是改制,省城南宁的职工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全部入个人帐户,而我们县却不能,同一个广西,差别竟然那么大,难道真的是山高皇帝远?
交也难,不交也难,左右为难之际,我停交养老金已有两年了,这真是无奈的选择。
我要打分:
5/5 (共1票)
同步评论并分享本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