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置若罔闻?财政部规定:不得收取货品保管费和变相收费

近两年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规定不得收取“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和不得变相收费,可深圳海关从未停止收取仓储费。

责任编辑:吕宗恕 实习生 陈雪 唐琴

(何籽/图)

物品被深圳海关查扣,得到的不是执法文书,而是一纸盖有“深圳市润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印章的仓储凭单。

原计划次日取货,却被告知八天后才可以。实际上,物品滞留海关的时间越长,需缴纳的仓储费越高。

打着“科技”和“物流”名号的公司,实为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一手掌控。

近两年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规定不得收取“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和不得变相收费,可深圳海关从未停止收取仓储费。

“单挑”海关

高达1080元、占物品总价三分之一的仓储费,让冯耀尹怎么也无法接受。

201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市民冯耀尹从香港返回深圳。经过深圳罗湖口岸时,她携带的幼儿奶粉、成人孕妇素等物品被深圳罗湖海关查扣,理由是“超重”。

“当时那名海关工作人员只用手拎了下我的行李,便说超重,然后查扣了我的东西。”据冯耀尹回忆,当时只有一名男性海关人员在场,“他没有告诉我到底违反了哪条法规,当我提出疑问时,他说,‘你要是有什么不服就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投诉。’”

冯耀尹回忆,除此之外,那位工作人员未进行任何说明,也未给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处罚决定。隔天,冯耀尹到深圳海关罗湖口岸寻求解释。

然而最终到她手上的不是深圳海关的执法文书,而是一张盖有“深圳市润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海物流”)印章的仓储凭单。也就是说,查扣的物品被放置指定的深圳市润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在的仓库内。而单据上,没有她预想中的被扣理由。

在这张由罗湖海关旅检五科开具的仓储凭单上,只标注了物品名称和数量,并标明“每日仓储费18元”和“限3个月内领取”。然而,令冯耀尹至今感到气愤的是,接到凭单的当天她即使愿意交钱也讨不回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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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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