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官方调查报告中的九一三事件

近年来,关于林彪坠机事件,有不少民间议论。本文独家披露了蒙古官方的调查报告,对以上问题做了考证。孰是孰非,读后自然不难判断。

责任编辑:刘小磊

 

林彪等所乘256号三叉戟飞机在蒙古温都尔汗坠毁的现场(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1971年9月13日凌晨,林彪、叶群、林立果等乘坐256号专机北逃,据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记载,在飞机快接近中蒙边境时,有人请示是否派飞机拦截,由于当时还没有掌握林彪一伙的意图,毛泽东没有同意。凌晨1:50分,256号飞机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2:30分,专机在温都尔汗附近坠毁,机上人员全部死亡。事后,中方根据使馆人员的现场勘察报告和有关专家的论证分析,揭开了飞机坠落之谜:飞机爆炸是因为油料不足就地迫降时机身擦地起火所致(中央文献出版社,1603-1604页)。

近年来,关于林彪坠机事件,有不少民间议论。如有的认为在飞机上发生过搏斗,有的认为飞机系被击落,有的认为苏联方面取走了飞机上的黑匣子甚至林彪的头颅,等等。这些说法,有的出自一些专业人士之口,流播甚广。本文独家披露了蒙古官方的调查报告,对以上问题做了考证。孰是孰非,读后自然不难判断。

——编者

《关于一架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坠毁原因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由蒙古官方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于1971年11月20日完成。原件以斯拉夫蒙文(西里尔字母蒙古文)打印,共17页,其中15页为正文,最后两页为“坠机事故现场发现的文件及物品清单”。《调查报告》另附有照片多张。

调查报告首页(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调查报告次页和签名页(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调查报告》原为蒙古人民共和国机密级的国家安全档案,现已解密,其内容部分(约占全文56%)曾被译成英文。本文所用《调查报告》中文译本,为笔者委托那木吉拉、T·阿拉坦巴嘎那和德力格尔其其格根据蒙文复印件译出,并参考了笔者委托钟小歧翻译的英译中版本。

笔者认为,虽然事隔45年,《调查报告》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仍然值得对“九一三事件”有研究兴趣的人们所关注。

蒙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调查报告》所披露的蒙古官方调查委员会名单,委员会由九人组成。负责人图门登贝尔勒(人民军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少将),成员桑加(边防及内务军事事务局司令部副参谋长兼边防处处长,上校)、高陶布(外交部领事司司长)、根登达日扎(职务不详)、达希泽伯格(法律专家)、云登(民航局专家,少校)、桑加道尔吉(大夫)、卓乃(大夫)和莫尤(法医)。调查委员会九人中,除图门登贝尔勒、根登达日扎外,其余七人在1971年9月15日与中国驻蒙古大使许文益、二秘孙一先等一道到过坠机现场(孙一先:《在大漠那边:亲历林彪坠机事件和中蒙关系波折》,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页18-19、21)。

调查委员会虽然囊括了各方面专家,惟从以上已知八人的职务来看,这是一个中等偏低规格的临时班子。这似乎可以说明,蒙古官方对于中国256号飞机坠毁一事,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视。《调查报告》在某些细节方面也并不严密,如五块手表只描述了两块的状况,其中一块前面记述为15时30分,后面却记述为17时30分;正文称现场发现望远镜两部,在文件及物品清单中却只有一部;机械师李平的证件名称按《调查报告》所附照片应为“7196部队营门出入证”(盖有3726部队印章),文件及物品清单中却误为“允许出入中国人民解放军3726部队”,等等。

调查报告虽然承认蒙方“也咨询了苏联军事专家,而他们也参与了事故现场的再次调查工作”,但苏联专家并非调查委员会的正式组成人员。从《调查报告》用语中我们可以意会到,蒙方将其与苏方的关系,仅定位为咨询与被咨询的关系。考虑到当时苏蒙两国政治关系的实际情况,并不排除苏方在调查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调查报告承认,“为了再仔细研究这一事件,委员会部分成员邀请苏军技术人员在10月19日一起前往视察了飞机坠毁的现场。通过这次的调查,发现苏联制‘PB-YM’型高度测量装置(按,系加装在256号飞机上的无线电低空高度表,中方编号为“262”型)1个、望远镜2部以及防卫和攻击为目的的冷兵器,其中有匕首2把。他们还发现被烧毁的大量文件、录音磁带及皮箱等物品。”但孙一先书中所说的“据当时任蒙古外交部副部长的云登讲,在中国使馆人员到飞机坠毁现场视察之前,苏联已派人检查了现场,拆走了机尾上的主发动机”(《在大漠那边》,页27)这样的说法,在《调查报告》中得不到印证和支持。

坠机现场发现的尸体和枪支

调查报告所附图片页,因本非原照,再加上辗转复印,已很不清晰(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调查报告》第一部分,叙述了蒙方在256号飞机坠毁现场发现的机上乘员遗体及所携带枪支的情况。

《调查报告》称,“距坠机点南侧500米处,我们开始检查工作。在那儿发现了第一具尸体。其他散落的尸体之间相隔约3-15米。所有尸体分布在50×20米范围内不同位置。所有的尸体都被烧过,有些尸体的头部和四肢都破裂和压碎了。一共有9具尸体。”

《调查报告》接下来描述了每具尸体的状况。这些描述与孙一先的描述相比较,更为简略。从对尸体描述的细节可以知道,除第8号女性尸体外,《调查报告》的尸体编号与孙一先所述编号有所不同。如蒙方第5号尸体“身高约180厘米”,与孙一先所述第5号尸体(林彪)“个子瘦小,虽然每具尸体烧后似乎都有些缩短而且由于皮肤肿胀显得年轻,但这具尸体看来缩得更厉害一些,像个大孩子”(同上,页37-38),差别甚大,而与孙一先所述第9号尸体(潘景寅)“这人生前个子高大,体格魁梧”(同上,页40)倒十分相近。

《调查报告》称在坠机现场发现手枪七把、折叠式冲锋枪一支。这与蒙方在1971年9月16日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草稿的叙述是一致的。根据机上乘员人数及枪支数量推测,机上乘员除林彪、叶群外其余七人可能都有佩枪(除非林立果、刘沛丰两人有多支佩枪),惟九具尸体均“身体外表正常”,没有异常的枪击痕迹。机上乘员俱为飞机坠毁过程中摔撞和被烧而死亡。

1971年9月15日下午,在坠机现场,对机上乘员死亡原因没有疑问及异议的中蒙双方官员,就尸体埋葬达成一致意见。许文益大使称:“按你们的传统埋葬他们吧。”高陶布:“好,就开始埋葬工作吧,请一块参加。”大使:“开始埋葬吧。把坑挖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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