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广”是广告吗?一场耗时七年半的定性拉锯战至今未果

2008年12月、2013年11月,海淀工商、北京工商分别就“百度推广”“百度知道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法调整范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示,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复。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向凯

 

因魏则西之死,百度被推上风口浪尖。(东方IC/图)

2008年12月、2013年11月,海淀工商、北京工商分别就“百度推广”“百度知道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法调整范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示,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复。

在四年多的时间里,田军伟先后经历三次工商举报不予立案、两次行政复议以及若干民事、行政诉讼,至今没能得到任何赔偿。

2016年4月12日,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身患滑膜肉瘤离世。生前,他曾在百度搜索“滑膜肉瘤”的相关信息,并到搜索排名第一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所谓“生物免疫疗法”。

就在魏则西过世近三周后,一篇题为《“百度推广”在法律上居然不是广告,99%不知道的事实》的公号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北京消费者田军伟的亲身经历,让无数网友大跌眼镜:曾为魏则西“指路”的百度推广竟然不受广告法制约。

2011年12月,田军伟通过“百度推广”“百度知道推广”链接,从南京鸿欧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购买了一台微型摄像机、一支微型录音笔。在发现质量问题并联系销售网站维权未果后,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了“广告发布者”百度。

孰料,在四年多的时间里,田先后经历两次工商举报不予立案、两次行政复议以及若干民事、行政诉讼,至今没能得到任何赔偿。

田军伟说原因很简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没有定性。

拧巴的判决

在对微型摄像机维权时,田军伟选择了最直接的民事诉讼。2012年上半年,他将百度旗下负责“百度推广”业务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告上法庭。

一审输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仅驳回了田军伟要求百度赔偿的诉讼请求,还在判决中认定百度推广服务不是广告。

从判决上看,这是海淀法院的一贯态度。早在2006年的陈茂蓬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虚假广告纠纷案中,海淀法院便论证过竞价排名只是一种搜索引擎服务,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对被搜索到的信息内容无需承担审查责任。

判决之外,海淀法院似又态度暧昧。在田案一审前后,海淀法院曾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工商”)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中提到,百度竞价排名具有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相关性质”,特建议海淀工商向上级单位请示协调,对百度推广的定性形成一致意见;此外,还可组织广告、法律界学者进行研讨。

2013年7月,田军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虽然又输了,但这次的判决令他欣喜。判决中,北京一中院为百度推广服务定性,称其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者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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