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 23:00:08 来源:南方周末
1960年代中国到底饿死多少人 —— 历史信息能不能公开?印花税上调下浮什么理由 —— 重大决策过程能不能公开?瑞典公布每笔公务招待费用 —— 我们政府花钱的信息能公开到什么程度?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安全”“稳定”的信息边界在哪里?
会议记录、领导批示算不算
印花税调整如何启动,在哪个层级的会议上讨论,参会者是谁,最后结果怎么做出,谁投了赞成票,谁投了反对票——对于重大决策过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要求必须主动公开。但条例研究者认为,如果公民个人或组织想了解进一步的情况,完全可以向财政部提出公开申请。
然而,对于涉及公民权利的敏感信息,重大决策过程因不属法定必须主动公开的范畴,即便提出申请,这些信息能否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仍是未知数。
“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更重要。”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参与了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据他介绍,美国有行政机关会议公开法,专门规范行政机关的“开会”。行政机关的会议以公开为原则,一些可能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是否公开,需由机构成员投票表决确定。不公开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保证对公众开放其中可以公开的部分。
广州是最早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城市。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2003年广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确曾有公民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市政府某次常务会议的会议记录。相关负责人则答复记者,会议记录的公开,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一般只对申请人公开与其利益相关的部分,其他部分不予公开。
而可能对行政决策造成影响的“领导批示”,在他们看来,属于行政机关日常运作的内部信息,不属于须公开信息的范畴。
对于正在审议的重大公共决策、正在发展中的突发公共事件,多位政府工作人员都表示,其间的信息发布很难掌握。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长宋彦敏说,在媒体相对发达的广州,很多信息常常是政府来不及发布媒体就公开了。另外,重大疫情的公布,因其需要医学上的诊析和确认,面临“及时”和“准确”的矛盾。广州是2003年SARS暴发的发源地。
卫生部一位官员亦有同感:“每个事件特点不一样,定一个统一的规矩,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哪些信息公开可能造成恐慌,我一下子也举不出例子。”
在这位官员看来,信息公开是一把“双刃剑”,“不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要放在整个事件处理的全程中考虑它的影响。”如果在情况不明下公开,有可能导致的结果是:“连医生都不知怎么办,你告诉老百姓,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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