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牙齿”2.0中央督政之后,地方还需什么

治理环保“老大难”问题,更需提供制度安排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环境权利,培育真正的环境公民帮助中央监督地方环境治理。

责任编辑:何海宁 实习生 李蕊 黄子珈

据媒体统计,2016年第一批入驻八个省份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已问责党政部门超2000人。(视觉中国/图)

从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的提出,到约谈、督察巡视等制度化模式的发展,无疑体现了环保在执政日程中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急剧提升。

治理环保“老大难”问题,更需提供制度安排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环境权利,培育真正的环境公民帮助中央监督地方环境治理。

在很多地方,环保被当成“老大难”问题。在一些基层环保圈子里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地方的环境之殇常被归咎于“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一把手”对环境的漠视和推责。作为地方政治系统中的“一把手”,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不过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书记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很长时间里是一笔糊涂账。

2015年以来,为了从制度层面改善这些环境治理中的权责不明、倒置甚至推诿的问题,中央提出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日前介绍,已有11个省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8个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这些制度发展为厘清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做出了积极尝试。

顶层设计的新突破口

“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在成为改革环保监管体制的新突破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非环保政策领域的独创,而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项宏观治理理念。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其它政策领域也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这些都是容易被地方官员忽视,而又问题频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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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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