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广州 2008-07-23 20:25:25 来源:南方周末
7月18日上午,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检察院的控诉认为,董正青为人霸道,在广发证券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所以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完全由董正青一个人主导,“选什么壳、定什么壳,董正青一个人说了算”。
控辩双方围绕董正青的工作作风、是否主导广发借壳、内定延边公路以及是否泄露内幕消息给其胞弟和同学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董正青“独断专行、一手遮天”?
在公诉方的证人证言中,董正青的人品性格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的6名辩护人集体认为,董正青的人品性格属于道德范畴,不应作为证据出示,“如果董人品有问题,可以进行道德谴责,但不能作为刑事犯罪进行起诉”;而公诉方则认为,董的人品性格与董案密切相关,“正因为董为人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所以才出现他绕开董事会,一个人主导广发借壳延边公路”。
在公诉方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广发证券高管无一例外都有一段“董正青的品格描述”。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在证言中称,董正青独断专行,惟我独尊,喜欢在公司内部搞小集团,拉帮结派,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王志伟在一份书面材料中,还举了一个董正青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例子:“在公司的借壳事宜中,董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就向证监会上报借壳事宜,后被证监会批评,才重新补开了董事会。”
在后面的几位高管证词中,有的称,董正青为人过于霸气,存在性格缺陷;有的称,董正青性格不好,喜欢骂人,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有的称,董正青独断专行,喜欢搞一言堂。
看到昔日的同事甚至“亲信”的评价,董正青怒不可遏,六度要求法庭传召广发证券的这些高管出庭当面对质。董正青说:“我对工作的要求是非常严厉,规定当天完成的任务就不能拖到第二天。如果没有完成,我肯定会批评人,但把这个说成我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完全是一派胡言,是恶意中伤。”
对此,董正青等人的辩护律师表示,董的工作作风同此案没有直接关系,核心在于在广发证券借壳一事上,董是否有最终决定权。由于控方举证的不同证人证词中,确有矛盾之处,在下午的庭审中,辩方律师多次指出,控方证词反而证明董在借壳上市中并无最终话语权。
焦点二:董正青早就预谋借壳上市?
公诉方认为,对于广发证券上市到底采用IPO还是借壳的路径,董正青早有预谋,并且以一贯独断专行的作风,指使上市工作人员按照借壳上市的路径准备。
公诉方提供的王志伟的证词称,在2006年2月6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到广发证券考察,董正青表示广发证券若采取IPO上市,会有障碍。董正青上述“自揭伤疤”的举动,令广发证券只有借壳上市这一条路可走。
对此,董正青称,当时上级领导是带着“支持优质券商上市”的课题下来调研,是来帮助各家券商解决问题的,他在会上自揭伤疤是为了让领导帮助解决问题。
董正青还透露,公司敲定借壳上市的方向是在2006年3月31日的上市工作会议上。“该会议由李建勇召集召开,我当时因事没有参加。”董正青以此证明,借壳上市这一决定并非自己一人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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