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该不该灭亲

作者: 王笛 2008-07-24 08:43:06 来源:南方周末

在美国电视上看到,当记者采访犯罪分子的亲人时,他们总是说,“我相信他是无辜的,我永远爱他。”我最初对这样的表白很难理解,这不是明摆着的是非黑白不分吗“大义灭亲”这个词经常用来赞誉英雄,能够“大义灭亲”者,一般都在历史上留下了美名,他们的故事在革命文学作品和电影中流传。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下长大,从小我便崇拜这些敢于为“大义”而“灭亲”的无私无畏的勇士。

对“大义灭亲”另类理解,是到美国以后。不时在电视上看到,当记者采访犯罪分子的亲人时,虽然他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同情,但几乎没有看到在中国常见的对犯罪分子的严厉谴责,或划清界限。总是说,“我相信他是无辜的,我永远爱他。”我最初对这样的表白很难理解,这不是明摆着的是非黑白不分吗?我料想他们的行为会遭到美国人民的唾弃,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人们对这种家属的反应似乎司空见惯,甚至认为理所当然。究其原因,这除了美国没有株连的历史传统、一人做事一人当之外,也与其宗教信仰有关。基督教认为爱是永恒和无条件的。不过应该看到,即使是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要对当众作这样的表白,还会有相当的社会压力,要有一定的勇气。君不见,正是这种信念,才使许多家属为蒙冤的亲人奔走呼号,最后平反昭雪。

更有极端者,不仅不憎恨他们的家属,还把犯罪人视为受害者加以宽恕。2006年10月美国宾州发生的那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枪击案后,阿米什人所采取的态度便使我震惊。这个枪击案中,五个孩子死亡,凶手自杀。但令我想不到的是,他们宽恕了凶手,告诫人们不要把他当作魔鬼,“犹如上帝宽恕我们一样”,不但出席凶手的葬礼,还设立基金以照顾其孩子与妻子。

在传统中国,家的荣辱和个人密不可分,一个人可以光宗耀祖,亦可辱没家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犯法,轻则连坐,重则株连九族。在保甲制度下,甚至邻居也要受牵连。社会在发展,但有很多文化传统还是保留下来。现在人们嫉恶如仇,希望案犯的家属也能这样。反之,就会全国共讨之、全民共诛之。而且不少人还习惯于“恨屋及乌”(恕我反用“爱屋及乌”),把报复家属作为伸张正义的一个途径。家属通常无勇气为亲人辩解,而且从此难为社会所容,有的只好隐姓埋名,以得苟活。

其实,我们不能要求一律,应该承认有人可以大义灭亲,有的则做不到,只要他们没有参与犯罪或包庇罪犯,应该宽容那些为涉案亲人说话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我们应该吸取“文革”的教训。那时在大义灭亲的名义下,一个家庭里父母、子女、配偶相互揭发检举、划清界限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小时候的一个邻居,是参加过抗战的作家,便是在被打倒后,得知老婆子女同他划清界限而绝望自杀。急于划清界限,是自私和懦夫的表现;如果为摆脱干系,告密打小报告,更是落井下石的不齿行为。

在中国文化中,除了“大义灭亲”之外,也强调“忠诚”,即对自己所爱的人的忠诚,这种忠诚是无条件的,因此有时可能是盲目的。我们的文化要求爱憎分明、嫉恶如仇,这并没有错。但我想,如果我们多一点大爱,少一些大恨,多一点宽容和理解,少一些报复和以血还血的心态,这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途径吗?

(作者为得克萨斯A&M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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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蔡军剑  

评论(已有67条)

我国 重“国家”轻个人,传统如此,民众的思想很难改变喽

大义灭亲简直是对人性的摧残!!!

反右和文革出现过多少妻离子散之亊,有的是迫于形势无奈,有的则是"大义灭亲",造成了许多悲剧。

中国要做到这一点,三百年之后再说吧。

对亲人爱是人性的最重要情感,绝不能要求人因义灭亲,这就缺乏了对人的最基本尊重!

统治者在西周时就提出了 不以“亲亲”害“尊尊”。
为了维护集团利益什么违反人性的事做不出来?

人都有尊严和亲情。罪犯也一样。

这与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相关

统治者在西周时就提出了 不以“亲亲”害“尊尊”。
为了维护集团利益什么违反人性的事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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