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就是拿来用的

作者: 蔡定剑 2008-09-03 22:42:36 来源:南方周末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与法院在司法层面适用宪法相辅相成,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五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齐玉玲的法释〔2001〕25号批复中,作出法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宪法的解释,引出法学界和社会一片叫好声,是一次符合宪法、落实宪法的顺乎民意的司法解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那个案例中适用宪法有一定瑕疵,但不妨碍它在方向上的正确性。

这以后,宪法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发挥,宪法的权威正逐步建立。法院适用宪法,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方向。

最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就法院可否在审判中适用宪法这一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我感到有必要就此做一些理论上的澄清,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违宪审查不排除法院适用宪法
有人说,法院适用宪法,与全国人大监督解释宪法的制度相悖。恐怕未必。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和解释宪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一种违宪审查机制。这种审查对宪法的解释,是一种最高或最终解释。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法律的解释权,这并不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适用的解释(见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问题的决定)。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宪法规定的一种最终解释权,而不是一种垄断的解释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法院适用解释宪法,宪法是法律的一种,适用解释宪法也是法院当然的权力。在我国,如果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而没有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解释,法律将寸步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与法院在司法层面适用宪法相辅相成,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集中并不妨碍适当的权力分工。我国1982年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是集权与权力合理分工的结合(彭真语)。法院适用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低层次解释适用,与美国法院司法审查制度不同,后者是把违宪审查与司法审判融到一起,形成权力分立。我国的违宪审查权在全国人大,司法审判适用宪法,不会对人大的立法权和“国家行为”形成审查,不可能形成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局面。法院适用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任何抵触。

有人说,宪法是约束国家行为的根本法,法院不能直接适用。法院只能适用具体法律。这是对宪法实施理论的错解。在任何法治国家,法院适用宪法是一个常识,宪法作为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律渊源的一种,它当然应该成为法院的适用依据。法院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当然具有对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的解释权。在美国不用说,各级法院都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法院有对立法和行政的司法审查权,需要适用解释宪法。只不过法院不能把宪法直接适用于私人,只能适用于“国家行为”。当然,私人纠纷一旦在经过法院审理之后,法院的判决都成了“国家行为”而成为直接适用宪法的对象。

在德国,宪法审查既包括对公权力的审查,也包括对私权利的审查;宪法既可以由宪法法院适用,也可以由普通法院适用。而对公权力的违宪审查不是集中在宪法法院,而是首先由地方法院或专门法院审查是否违宪,比如说州的高级法院在审判时发现法律违宪,可以停止执行这个法律,或者提请宪法法院进行进一步审查。德国的专门法院,特别是劳动法院就很喜欢适用宪法,也是它最早把宪法适用于保护私人权利。

可见,宪法审查分层次,是各种类型的法院和各层级法院共同的工作。不过,法院把宪法适用于保护私人权利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可以直接援引宪法,只是在适用具体法中要考虑宪法的价值,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指导具体适用。宪法只管定性,由具体法律进行定量。如果普通法院在审案时不考虑宪法的价值,它的判决最后也会遭到宪法法院的审查推翻。

在法国,政体的理念与中国有相同之处,奉行议会主权,法院不可以对立法权进行审查,甚至不可以审查行政权(所以专设行政法院)。正是因为奉行议会至上的理论,所以法国至今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机构。但是,这不妨碍法国的法院适用和解释宪法。如法国的行政法院很大一部分案件是受理政府权限冲突的案件,这基本上是宪法性质的案件,适用解释宪法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普通民事法院,涉及公民基本权利时也会小心翼翼地适用宪法,与美国和德国一样,适用时也要遵循穷尽其他法律和其他法律优先的原则。

可见,不论什么国家,政体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只要尊重宪法,都需要法院适用和解释宪法。违宪审查与法院适用宪法有关系,但不同。美国、德国和法国政体很不一样,因而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也有不同模式。但是,法院在适用宪法和如何适用宪法所遵循的原则上,并无太大差异。

违宪审查主要审查法律和“国家行为”(主要是总统、行政首脑或地方政府)的合宪性,它关注国家权力结构的合宪性问题,是解决国家立法行为和国家行为(主要是权力越权或冲突)是否违宪的一种机制。违宪审查当然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和适用,但这不是宪法解释和适用的全部。宪法更多地是要解决具体权力和权利的冲突纠纷,包括一般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冲突,政府权力侵害公民权利,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前两者可能是行政法上的问题,后者可能是民法上的问题。法院适用宪法主要解决行政法、民法特别是社会法上的一些权力纠纷和权利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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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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