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参】(080904)

作者: 南方周末编辑部 2008-09-03 22:50:11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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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北京新市民居住制
□李方平 胡星斗
户籍制度原本只是人口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实际操作中,户籍制度本身的弊端主要体现为户籍迁移条件的过分苛刻,导致北京新市民普遍的人户分离,在计划生育管理、申领身份证和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等方面增加了很多额外负担。尤为严重的是,其他附加制度使得北京户籍市民和北京新市民之间,在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各个方面形成长期难以抚平的差别待遇。改革建议如下:

第一步,把户籍制度中人口流动信息登记职能和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经济福利等权利分开,确立户籍自愿流动登记制度。

北京市居住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制度,建立一种利益诱导型而非治安防控型的社会管理体制。新市民的居住登记应该与其今后享受公立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社会公共品供给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步,根据现实情况逐步确立新市民福利享有制度。

因应新市民由于长期居住必然衍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权利的日益迫切的诉求,建议在微观制度设计上把新市民按居住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赋予不同的北京市民权利。

六个月以上至三年为短期居住,应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受义务教育权;2.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权;3.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权;4.平等就业权;5.扩大新市民(农村户籍)社保覆盖面;6.失业保险实现同城待遇。

三年以上为长期居住,应享有以下权利:1.生育保险;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3.“两限房”;4.基层人大代表被选举权;5.申领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办理婚姻登记;6.公开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高中教育。


如何改革预算民主
十年以上视为永久居住可以同享所有市民待遇。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8月28日□辜胜阻
健全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制度,改革预算民主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实现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完整性。当前,存在社会保障收入、土地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大量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破坏了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导致政府资金使用缺乏统一性,“预算之外有预算、制度之外有制度”,要通过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措施,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大力作为,建立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预算体系。

二是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强化预算刚性。将预算管理监督各环节全部法制化和规范化,消除“人治”痕迹;增加对预算执行者的约束,将预算刚性执行的效果直接与政府官员的考评挂钩。细化预算科目,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收紧财政资金收付权限。

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预算要透明。预算法应明确和细化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提高监督的专业水平。同时,要建立向社会公众定期、定例公布详细的预算信息的制度,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讨论、监督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
(人民网,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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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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