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记者无国界”

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
■放言四海

    开放的中国对国际媒体表现出越来越友善的态度。这次中共十七大与往届党代会相比更加透明。除了实质上的开放以外,中国政府在新闻自由方面的开放,还表现在对“记者无国界”即新闻自由无国界这一基本的国际人权准则的认同。今年1月下旬,“记者无国界”总干事罗伯特·梅纳德一行三人对中国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与中国开始了积极的对话,因此该组织决定正式改变原来反对并抵制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立场。
    记者无国界也称“无国界记者 ”(法文:Reporters sansfrontières,缩写:RSF),其名称是仿照一家国际人道救助机构“无国界医生”而来的。它是一个致力保护记者免受迫害并推进新闻自由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罗伯特·梅纳德于1979年在法国巴黎创立。到2007年,在亚、欧、美、非的15个国家设有16家办事机构。
    在法律上,国务院公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此前国务院在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对外国记者采访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被同意派遣的记者只能进入向外国记者开放的区域;二是外国记者采访中国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通过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并经同意。
    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对两个方面都有了改变。该规定第6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由于“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并没有限制活动区域,所以,外国记者采访不再有所谓“开放区域”的限制,外国记者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采访;也不需要经过“有关外事部门”的同意。此外,第7条还规定:外国记者可以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这实际上赋予了中国公民接受和协助外国记者采访的权利。可以说,这是中国从法律上正式承认“记者无国界”的表现。
    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可见言论自由是“不论国界”的,即该公约事实上确立了“记者无国界”、“新闻无国界”、“言论自由无国界”原则。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公约可以作为国际准则指导立法和司法。
    申明“记者无国界”根本的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新闻自由可能被政府以法律的名义剥夺,或者名义上也宣称新闻自由,但实质上以种种限制而使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或者削减公民权利。中国进一步对境外媒体的开放,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面对国际社会的坦诚和自信,表明了中国政府信守国际公约,尊重公民人权;也表明中国政府希望借助国际媒体促进改革开放,甚至于帮助中国人民监督政府。
    默多克说:“谁控制了传播的入口,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但在当代,自主媒体的出现使控制媒体的可能性变小了,特别是要以国界为边界来封锁媒体几乎不可能。“自主媒体”是位于弗吉尼亚雷斯顿(Reston)的美国新闻学会(American Press Institute)媒体中心,于2002年描述一种新现象时创造的用语,指的是“人们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从无数来源摄取信息,从而得以参与制作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新闻和信息”。自主媒体的形式被认为有互联网搜索引擎(如Google)、博客、国际卫星频道和手机信息。在当今社会,除非是偏远的山村,实际上是做不到让消息不向全世界传播的。
    因为中国政府的坦诚、负责和自信,我有信心认为,虽然《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实行期限只有一年多,但在这一次实验之后,中国政府将会在这一新规定实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在完善的前提下以其他适当的法律法规形式,将这些保护人权的措施固定下来,作为常态推行,让中国的新闻自由实现可持续的“无国界”。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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