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不要驱逐城市贫民

等到政府要用这块地了,就把穷人赶走,说他们违章。之前就不违章了?想说他们违章就违章?这是现在最大的问题。靠这种手段消灭了城里的所谓穷人住宅区,这根本不是中国的光荣。

秦晖教授的家,在靠近清华校园的蓝旗营小区。如果有双眼睛自空中俯瞰,会看到这个位于10楼的120多平米的小格子里,堆满了书。

一捆捆,一摞摞,以集团军方阵的样式占据了书架之外的客厅、阳台、过道,甚至在秦晖的书房兼卧室里,它们排成两列占了半张床,好几本,是翻到某页趴着的姿势,好像随时等着主人往下看。

过去的14年里,秦晖、金雁夫妇完成了住宅的两次更新:一次从40多平米到70多平米,一部分书终于可从纸箱里出来,而来访者不用在不足5平米的过道里与主人交谈了;2001年搬进蓝旗营,两位优秀学者(注:金雁是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在前苏联及东欧问题上有独到见解,写过著名的《回望1917——关于十月革命的若干问题》)终于能以现在的方式与书籍相对。

“大问题要越做越小,小问题要越做越大”,秦晖记着导师赵俪生先生的话,学术研究不仅超拔宏观,更从微观细部对社会现实发出声音。譬如最近的“不能驱逐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员”,虽被一部分媒体解读为“清华教授秦晖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但他并不介意,一面写文章解释,一面希望政府及更多的人能给予同情的关注。因为,人活在这世上,无非求个安身之所罢了。

有没有不违章在城里安家的可能
人物周刊:您最近谈论的贫民窟怎么定义?

秦晖:Slum(贫民窟)原意是“背街巷”,在英语中跟“棚户区”是两个词,但后来Slum涵盖了棚户区,只要是穷人住的地方,不管是自己盖的,还是租的,都叫Slum。在福利国家,现在就是指贫民住宅区,许多发达国家把那种政府盖的、外观很漂亮的廉租公屋也叫做Slum,像纽约的哈莱姆。有人问我哈莱姆什么样子,我说从外观上看,跟蓝旗营没多大区别,只是在治安、人文环境上有很大区别。也就是说,划分的主要依据不是建筑特征,而是人文特征。

总之,穷人在城里居住下来的一切可能的方式,除了集体工棚(宿舍)不属于Slum范畴,其余都是。但在中国正好相反,除了集体宿舍,其余一概没有。

人物周刊:但事实上都存在。

秦晖:存在,但都处在非法状态,给它们的名字是:违章建筑。我觉得这是最糟糕的一点,它意味着穷人在城里居住是违法的、违章的。

我的意思是政府不能剥夺穷人在城里住下来的权力,如果不能为他们盖廉租公寓,不能像南非那样在城外专门辟一块地方给他们住(需要他们打工,但不让他们住在城里,在我看来已经是最坏的一种安排了),那么绝不能再斩断他们自己解决住处的可能性。

还有一点,这些外来人口假如想要自己盖房子住,是不可能盖在公地上的,一般来说只能在农民的土地上,在很远的城乡结合部,像北京的清河,向农民交很便宜的地租,盖出像棚户一样的房子。但即使是在那样的土地上盖房,政府一不高兴了,还是会赶他们走。

人物周刊:您是指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吧?

秦晖:是。当然我也不是说外来人员可以到处乱搭乱建,就像在纽约一个人不可能在时代广场上搭一个棚户住下,在天安门广场上搭建也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真有,要拆也不是没有理由。但我现在要问的是:什么叫违章建筑?这个章是怎么回事?怎么定的?有没有跟这些人对过话?有没有给这些人不违章在城里安家的可能?

即便是政府单方面订的规章,政府自己执行不执行?比如在深圳关外,几年来一直都有外来人员搭建的棚户区存在,政府知道,但不管;等到政府要用这块地了——批给开发商赚钱,或者自己要盖办公楼之类,就把穷人赶走,说他们违章。之前就不违章了?想说他们违章就违章?这是现在最大的问题。靠这种手段消灭了城里的所谓穷人住宅区,这根本不是中国的光荣。

人物周刊:那他们的住该怎么解决呢?

秦晖:说复杂可以很复杂,说简单也可以很简单:第一种方法,他们如果富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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