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 10:50:56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新华社消息,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造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
为了还原案发现场,二审时候,法庭当庭播放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杨佳接受民警盘查时的录音资料,并播放了部分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及手持尖刀袭击闸北公安分局民警的录像。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两人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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