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在民族问题上出了什么错?

苏联联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联盟的解体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而世界上其他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瑞士等)没有出现类似危机。

责任编辑:戴志勇

苏联联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 新中国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受到前苏联很大影响,“居安思危”,民族分裂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消除。

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等多民族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解体,分裂为十几个新国家。按照斯大林本人和前苏联历届领导人(直至戈尔巴乔夫)宣称的观点,苏联的民族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已出现了“苏联人民”这个共同体,苏联的统一和民族融合不可逆转。

此后发生的系列事变,证明苏联的制度和民族关系,没有其宣称的那样美好。苏联党和政府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根据事后的材料,可提出以下几个命题:

1.苏联解体,主要推动力来自国内而不是国外。这说明苏联的国家制度设计存在关键性的问题,无法承受国内重大政党纷争、政治风波和社会冲突。

2.联盟的解体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而世界上其他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瑞士等)没有出现类似危机,这说明问题在于联邦制的具体设计原则,而非联邦制本身。苏联联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其他联邦国家则并非按此建立。

3.自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前,六十多年间联盟中央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威未遇挑战。这说明尽管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但客观上存在一些强有力的纽带在发挥作用,把各加盟共和国紧紧地联结在一起,避免了分离。这些纽带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丧失了作用。为什么苏联制度的关键问题延续数十年而未得解决?

苏联为何建成联盟-联邦制
列宁早期曾明确反对联邦制,他是主张“民族自决权”的,但这一主张,是在各族无产阶级和贫苦民众面对沙皇专制统治的形势下提出,“我们不赞成分裂成许多小国家”。

十月革命后俄国各地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当时高加索、土耳其斯坦、巴什基尔、立陶宛等地都有强烈的自治甚至独立要求,在乌克兰、波兰、芬兰等地已经出现了地方政治权力机构。乌克兰中央拉达宣布成立“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后,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列宁领导下的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承认乌克兰人民共和国,承认它有同俄国完全分离或同俄罗斯共和国缔结建立联邦关系或其他类似的相互关系的条约的权利”。但是到了1918年4月,列宁的观点便有所转变,他在不同意西伯利亚“独立”的信函中指出“所谓西伯利亚独立只会正式给割取东部领土创造方便条件;独立的乌克兰、芬兰就是前车之鉴”。

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马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国家在现实中做不到,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组建一个大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他希望在理论上给予各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后,各国的无产阶级会回过头来支持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

在这一思路的引领下,苏维埃政权在前沙皇俄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1922年12月正式缔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时,各民族地区是以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还是以自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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