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母虐待:蛇蝎亲人残害儿童,有何宽宥之理?
因为按一般法理,这么亲密关系的人之间,本应多些温暖和关爱,而家庭中的强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儿童、老人、妇女等,肆意残害致其重伤或者死亡的行径,应是更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处以更严厉的刑罚才对,有何宽宥之理?!现代法治理念也强调,自然人的人格独立,绝不允许一个自然人以任何名义残害折磨另一个自然人,亲人之间也不例外,不应成为减责之情。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母亲及母亲的男友虐待到生命垂危的新闻,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虐待的手段有开水烫头、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钳子拔牙、吞咽烟头、拧断胳膊、喂猫粮。经鉴定,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目前,女童监护人已变更为其父。当地检察机关已于9月8日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予以立案。
该事件确实引起了人神共愤,媒体报道时用了“惹怒全网”一词应不为过。设想一下,现在该孩子已被摧残得生命垂危,若发现得还晚点,就可能死在这一对男女手上了——或许,孩子死亡本来就是他们想追求的“甩掉包袱”结果,只是未遂。
要知道,该案之前是单纯以虐待罪立案和批捕的,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才增加了故意伤害罪。这样处理的理由应该是,两名行为人长期虐待女童的行为中又发现了某次或某几次明显故意致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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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奎因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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