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刑前检举:“黎朝阳死于虐待”

黎朝阳之死让人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踪十余年后戏剧性出现,佘祥林永无翻案可能。而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否总是需要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

责任编辑:曹筠武 实习生 王霞

法官死在看守所,一年半后同监犯人说出真相

如同佘祥林案一般,检举人戏剧性的出现,使法官死在看守所一案终于逼近真相。在检举人出现之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已对黎朝阳之死作出 “体位受限”的结论,却被公安机关否定。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只能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还是寄望于对目前仍以公安系统为主的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


在被定性为“猝死”之后一年半,桂林法官黎朝阳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澜。

2008年5月30日,同监舍犯人黄于新在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后,当庭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

黎朝阳,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停止心跳。

黎朝阳身上有多处淤痕,媒体报道后引来强烈质疑。但2007年4月29日,调查小组仍排除了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这再度引发了舆论一片哗然。

日前,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乐已收到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其已收到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兴安县看守所看守王万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黎朝阳一案的案件材料。

一直关注该案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理事会秘书长王振宇认为,这表明检察院对该案已经审查起诉,黎的家属现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提起刑诉附带民事诉讼,并协助公诉机关调查。

被吊死在窗户上的法官
2008年5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于新死刑立即执行。这名因口角争执,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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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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