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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详述电视购物维权难
购物公司牟利逾亿却查无地址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黄利 2008-11-19 17:31:47 来源:南方周末

北京市消协这次对电视购物的“炮轰”,缘于今年5月的一系列电视购物投诉案件。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告诉南方周末:在一个星期内,北京消协系统共接到了11起电视购物“家庭桑拿浴箱”质量投诉。“这件事对我刺激特别大。”

从此,他们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并总结出电视购物中的几个重大问题。首先是厂家多为皮包公司,消费者维权找不到主体。比如“家庭桑拿浴箱”的销售商为路易香浓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但工商局并没有该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销售电话是400打头的客服电话,看不出是哪个地方的;汇款单显示的是某某信箱,无法显示详细地址,“电信局、邮局都和客户签有保密协议,我们不是警方,没有权力去调查”。

据屈建辉估计,短短几个月,路易香浓公司的销售额就有上亿元,然而直到现在,这家“伤害了很多人,谋取了暴利的公司”,北京市消协也没找到。

先卖真货再售假货

屈建辉还认为,电视购物中的产品质量问题特别多;售后服务跟不上;商品没有发票,维权连证据都没有;消费者无法验货。尤其让屈建辉不满的是:电视购物广告对消费者存在严重误导。“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屈建辉说,这也是他们向广电总局发建议函的原因,希望该局对地方电视台进行约束。

早在2006年,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电视台暂停播出减肥类产品的广告。到现在为止,这个通知仍然有效,“睡睡瘦减肥脐贴”是减肥类产品,所以是不能播出的。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截至今年8月,该协会接到电视购物投诉157起。“这还属于有效投诉,就是能找到厂家的。”屈建辉说,还有大量的电视购物厂家根本找不到。

事实上,电视购物欺诈消费者的同时,也伤害了正规的厂家和整个电视购物行业。“家庭桑拿浴箱”案中,路易香浓公司和合肥一家生产桑拿浴箱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成为后者的国内代理商。路易香浓公司刚开始还从厂家进货,出售货真价实的产品,后来就自行委托厂家仿冒该产品,结果导致大量质量得不到保证的产品卖到消费者手里,合肥公司的声誉也遭到了极大影响

中消协副会长:追究电视台责任

在北京市消协把电视购物罪责的矛头暗指向电视台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则明确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电视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指出,目前诉讼维权最大的问题是只规定了广告发布者承担间接责任,只有“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才遭追究。这给消费者维权制造了障碍。他建议应立法将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改变为直接责任。

在给广电总局的建议函中,北京市消协希望该局建立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范,比如什么样的媒体可以从事电视购物节目,规范内容还应涵盖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的相关资质、审查、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各个方面,严禁电视购物广告利用特殊技术、电脑制作等处理方式误导消费者。

另外,电视购物属于“无店铺销售”,对消费者来说风险很大,屈建辉建议在电视台设立质量信誉保证金,按广告费用的比例抽取。电视购物厂家和消费者出现纠纷,找不到厂家或者厂家拒不赔偿时,就可以拿这笔钱赔偿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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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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