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宪法打官司的历史缘何终结

直接援引宪法可不可以打官司?在许多西方国家是可以的。7年以前,最高法院也曾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肯定了这一尝试。但7年之后,这一司法解释被废止了……以后,将没有中国公民可以通过直接援引宪法打官司了

责任编辑:傅剑锋

直接援引宪法可不可以打官司?在许多西方国家是可以的。7年以前,最高法院也曾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肯定了这一尝试。但7年之后,这一司法解释被废止了……

以后,将没有中国公民可以通过直接援引宪法打官司了。

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废止了27项司法解释,其中一条是当时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的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在此司法解释废止之前,有学者曾经试图阻止这件事,但最终未获成功。最高法院对宪法诉讼的态度为何骤然转身?停止宪法诉讼,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法学界对此讨论激烈。

最高法院曾支持凭宪法打官司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长期无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1955年,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宪法不能用来给罪犯定罪量刑。1986年,最高法院的另一个司法解释认为宪法不能适用于普通民事关系。这两个司法解释,一直被看作是造成了各类诉讼中宪法被虚置的原因。

2001年的齐玉苓案中,齐玉苓被同学陈晓琪冒名顶替上学、就业,最高法院批复认为,齐玉苓的“宪法权利”受教育权被侵犯,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山东高院最终依据宪法46条判决齐玉苓胜诉。

齐玉苓案被认为是援引宪法判决的“破冰之举”。最高法院前副院长、时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曾针对此案公开认为:我国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 基本权利有相当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该批复首次打破了“沉默”。黄松有认为,我国宪法司法化可以参考美国的模式,由普通 法院审理宪法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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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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