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9 23:16:50 来源:南方周末
“无懈可击”有多远?
2007年6月,在上海社保案查处的关键时刻,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每一个大案要案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努力使案件的审理工作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在上海律师王嵘看来,审理大案要案“滴水不漏、无懈可击”的目标至今还难以实现,这也是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全国著名刑辩律师们的一致观点,“现实离目标还有距离”。
王嵘曾是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他曾直指控方举证的公正性:房产的评估程序存在瑕疵。但是,这一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王嵘甚至认为,“中国律师地位高低的标尺就在于这些大案要案,如果大案要案中律师的发言真正被重视,就证明中国律师地位很高。”但有时现实令其乐观不得,“有时光看判决书会误认为律师根本没起作用”。
在被誉为“中国律师界良心”的张思之眼中,“大案更有可能推进司法进程”,但遗憾同样存在,“在涉官案件中,还没有出现孙志刚案一般有里程碑意义的个例”。
现实的复杂正在于,中国的官员贪腐案件,往往裹胁着巨大的民意,牵涉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因素,法治并非全部。
2007年5月——同样是在上海社保案查处的关键时刻——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就抓好查处大案要案工作答记者问时,总结了查处大案要案的六条经验,排在第一条的是“注重政治、法纪、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但这个“统一”并不容易达成,上海公益律师严义明将现阶段的贪官查处案件理解为“有时不得不用非法治的手段来维护社会正义”,但他也承认,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有得必有失。
他曾是“周正毅案辩护律师高调请辞”新闻的主角,他曾向法院要求索取周的录像和录影带以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均遭拒绝,他认为自己不能有效地行使律师的辩护权益,所以果断“请辞”。
张思之旗帜鲜明的反对律师将案子泛政治化,“没必要”,“山东曾经发生过一个案子,律师因为去挖背后的政治斗争,而把当事人的辩护给耽误了,结果闹了个笑话。”“律师的角色还是依法办事,在面对案件的时候,律师不是学者,不是政治家,他就是单纯的律师。”
审判应该公开、阳光
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曾经处理过一起类似“宝马车撞人”的案子,也是穷人受害,也是权贵飞扬跋扈,法院一审判了这位权贵死刑。田文昌与当地官员熟识,去往当地,市长书记请他吃饭,院长作陪,席间就对他说:“二审时你得救他啊!”田文昌听了很生气:“真荒唐!你给他判死刑,让我去救?”院长答:“我不敢不判啊!”
田文昌说,“民意是无可指责的,关键是司法机关要坚持自己的判断,而且你要向老百姓说明白,越说不清楚,争议会越大。”
类似的审判在涉官案件中容易落下两头不讨好的窘境——一边是老百姓骂,“这么大的官怎么就只贪了几十万,一定是法院徇私”;一边是律师的不满意,“合理的辩护意见未能被法庭采纳”。
在严义明看来,涉官案件中确实存在许多应该追究而没有得到追究的罪行,但也不排除有贪官的形象被夸大的可能。他认为,之所以社会上对贪官腐败的案件有太多的猜疑,关键在于审判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开、阳光。“本来纠举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法治,但审判不公开可能会导致民众对法治的疑虑,这会伤害到法治本身。”
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审判
几乎所有为“贪官”辩护过的律师都曾遭遇过民意的指责,“为坏人辩护,为虎作伥”。
几年前,田文昌在河南办一个案子,被害人家属直接在庭上叫:“律师拿辩护费回家买棺材去。”
律师王嵘也经常会被问及“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的问题,他很纳闷,为什么没有人质问一个医生为什么要给坏人看病。“医生不能因为一个人有道德缺陷、做过坏事,就不给他看病,对于律师来说,律师保护的不是他的坏事而是他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王嵘看来,一个成熟的律师是不应该有道德困惑的,就像医生一样。“一个国家的法治应该是这样——无论是好人坏人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只有好人存在,没有坏人,那么法律的存在意义就没有了。
民意的沸腾,曾一直伴随着上海社保案的审判始终,陶武平的看法是,道德审判和政治审判都跟律师无关。“我也知道全民喊杀,但杀不杀最终得法律说了算。”
翟健称他从来没有过道德上的困惑,在他看来,“整个刑事审判概括起来就两句话,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不放过坏人的责任,是检察官的,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责任,则是律师的。”
某种意义上说,对“坏人”利益的救济更砥砺法治的成熟度,“辩护制度就是给坏人设计的,也就是说对坏人权益的救济越充分、越真诚、越可靠,那么法治文明的水平就越高。律师就是承担这样的角色。一般人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守护神,其实律师是守护利益的。”
而对于近年来民众时常非议审判官员案件的“蟒蛇进去,蚯蚓出来”(检察院认定的数额高,最后判的少)现象,律师钱列阳慨言说,这就是法治的代价。
(本报记者黄秀丽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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