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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快女”批文 台上不准哭评委不准毒

作者: 综合 2009-05-10 18:56:35 来源:infzm.com

 几经浮沉,在拿到国家广电总局的批文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终于拉开序幕。近日,媒体曝光了广电总局对“快女”的批文,并得到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承认。

根据《东南快报》报道,这次广电总局对“快女”规定极其详尽,明文批示“几不准”。

黑楠、杨二车娜姆等毒舌嘉宾可能再难出场,事关广电总局明确批复:“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 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同时,“主持人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喧宾夺主,喋喋不休,胡乱调侃。不得涉及主持人、嘉宾、选手的私生活内容。”

关键场次的PK环节可能不会再出现煽情镜头,这次广电总局的批文中明确规定“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

广电总局还规定:“不得采用手机投票(包括以发送短信的方式给选手打分)、网络投票、电话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海选不能播出,湖南卫视借其他节目打擦 边球的可能性也被明文禁止,“6月19日至8月21日期间,不得播出与‘2009快乐中国快乐女声’相关的节目,含有与‘快乐女声’相关内容的《快乐城 堡》节目须在6月19日至8月21日以外的非黄金时段播出。”

《武汉晚报》报道,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昨日承认了这份批文,但强调,并非是专对“快女”严格要求:“批文去年就有了,是对所有选秀节目的要求,并没有特别针对我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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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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