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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嫖宿幼女案再次提起公诉 罪名仍非强奸

作者: 综合 2009-05-18 10:24:43 来源:infzm.com

新华网报道,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 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于5月17日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记者“此案为什么要提级审理”的问题,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所谓提级审理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情况属于改变级别管辖。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荣会容留、介绍卖淫,冯支洋、陈村、冯勇、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嫖宿幼女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的变化,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袁荣会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等 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冯支洋等7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 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将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记者问,为什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改变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袁荣会原定的容留、介绍卖淫的罪名,而以强迫卖淫罪对其起诉?

这位负责人说,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袁荣会强迫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卖淫,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与特点,以强迫卖淫罪对其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准确的,也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

有网友称,政法机关是因舆论压力而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并提级审理的。

对此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审理习水嫖宿幼女一案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补充侦查的做法,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办案中的正常做法;而在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后,依法改变级别管辖即通俗说的提级审理,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 定在办案中的正常做法。这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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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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