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邓玉娇表示曾遭性侵犯
巴东政府:律师披露案情违反规定

作者: 综合 2009-05-22 11:52:34 来源:infzm.com

20日下午5时30分,免费担当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两位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的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并透露邓玉娇明确表示曾受到性侵犯。

此时,距离巴东县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已经11天。

《广州日报》报道,20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夏霖律师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巴东县政府:律师披露案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新华网消息,5月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就律师反映邓玉娇表示曾受性侵犯等情况对媒体作了回应。  

 欧阳开平说,“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 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被问到对案中涉嫌违纪的黄德智等人如何查处时,欧阳开平表示,当地县纪委、县监察局已于5月13日决定对涉案有关人员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综合新华网与《广州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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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70条)

这条新闻各大网站都已经悄悄撤下或放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看到南周“逆市”上了这条新闻,赞一个。

"巴东县政府:律师披露案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如果不是见不得人,如何不披露?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巴东县政府是否应主动披露?
应当追究指示不披露的人的责任.

这次我严肃的发言一次
我记得美剧CSI纽约中有一集是一个发生在中央公园的强奸案,当事人也是不愿指证,最后靠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发生肢体冲突就会留下指纹或者衣物纤维什么的。公安应当把掌握的证据公布出来。
并且警方有义务通报案情,这在万恶的资本主义都做得到,怎么到和谐的社会主义就做不到了呢?

不知道又违反了什么“有关规定”。
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做事不专业,反过来怪“犯罪嫌疑人”不招待。




官官相护为何总是不绝于耳?和谐社会靠谁人构建?

把什么都规定好了,就等人民钻进来呢!

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还能说什么?

不知道又违反了什么"有关规定"!!
望可以得到公平的解决。。
赞南周一个!

违反什么规定?为什么不说出来?支支吾吾的...一看就是工具、不是什么好鸟。

希望母校西政的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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