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邓玉娇未被强奸
邓母:洗掉衣物 “解雇”律师

作者: 综合 2009-05-25 09:20:01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5月22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通报了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称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中共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江巴东网22日早晨1时34分发布消息称,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该案最新情况。

通报说,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通报还确认,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1日下午,律师曝出邓玉娇留下的衣服是其受到性侵犯的“关键证据”,但张树梅只保存了女儿的胸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在21日晚已被她清洗。张树梅称此举是因为衣服已经发臭。

律师意见

《东方早报》报道,夏霖、夏楠23日22时28分就此发表声明称:“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声明还强调:“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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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81条)

先控制家属,然后再强行更换律师....和杨+案的操作手法一样嘛。看来他们干顺手了,熟门熟路。

不过还是很理解南周的,在中国做律师和媒体的如果是好人就命苦死了。。。
所谓爱之深,责之切。正式因为广大民众对南周深深地的感情和寄予的深厚众望,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严厉而苛刻的要求。

希望南周顶住各种天上地下的压力震力,坚持在这里,真正读懂中国。我相信,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的广大民众和历史会铭记南周。

背后一定是警方施加压力。至于是威胁还是利诱就不知道了。邓玉娇案,我们理解了以下几个抽象的政治术语:阶级利益、国家机器、专=政。

接着南周上文为说的。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霖律师的声明》,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日

附:浦志强 张思之《致夏霖律师的声明》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经反复商量,建议重点取得家属配合,了解更多案件情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赋予律师的职责,你不必顾虑。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2009年5月23日

律师和媒体记者的职责不同,媒体记者的职责是揭示真相,即使被权钱施加压力,即使同情弱者,也不能因此而掩盖真相,但律师完全不同。律师的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辩护,以免于或减轻刑责。

 夏霖、夏楠两个
律师,在邓玉娇案中却表现的极端不专业,实在让人非常难以理解。不过我并不因此认为两个律师就是卧底。但是,自从这两个律师代理后,一切实质上对邓玉娇极端不利,要让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全部来自这两个律师。律师所做的,应该是寻找警方调查中的漏洞和矛盾,为委托人免于或减轻刑责。但目前的情况显示,他们似乎并没有这样做。希望这些律师能诚心,不要老想着自己出名

《南京!南京!》里弱女子被日军强暴激起中国朝野无比愤慨,而同样的弱女子邓玉娇被某中国地方狗官强暴(未遂),当地官方却掩耳盗铃,刻意偷换概念,极力轻描淡写,企图继续置邓玉娇于死地,徇私枉法的程度令人发指。这种怪现状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如今终于明白:中日之间属于敌我矛盾,而中国地方政府和邓玉娇之间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霖律师的声明》,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

南周,这篇报道你也太客观了,怎么一点都没有自己的声音了?
邓玉娇这样的事情多了,也就不觉得大惊小怪了。唉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你是一个女人,当一个醉醺醺的男人欲对你施暴,你会怎样?
些所谓的调查官员,你的良知何在!!!

有钱出国,无钱做鸡
有权做主,无权做猪
社会现实就是如此

也太明显了吧.当权者手眼通天.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
——应该相信“通报”还是相信律师?邓玉娇之母洗掉衣物≠巴东罪犯洗脱罪名。继续声援邓玉娇及其亲属,为了公民尊严坚决不要向腐败分子屈服,否则可能继续受害的还是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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