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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小学女生卖淫"事件执法简单粗暴

作者: 综合 2009-06-05 12:28:57 来源:infzm.com

综合新华社报道,“小学女生‘卖淫’”事件,昆明警方前后做了两次通报,承认在公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等问题。而在此前的采访中,当事派出所长(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称此事件为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抗法。

第二次通报:执法简单粗暴

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为此,公安机关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门班子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3月16日晚8点,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在自家门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的朋友普恩富。

次日,因卖淫的证据不足,他们被释放;5人中的3人经医学鉴定不同程度受伤。 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两女孩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6月2日,《云南信息报》对上述事件的报道出来后,受到社会关注,媒体和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过程、办案情况提出质疑和批评。

在此前的报道中,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称,刘氏姐妹的母亲打伤巡防李加权的眼部,并否认了实施刑讯逼供的说法。

在4日晚的发布会上,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对当事人反映民警刑讯逼供等问题,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实事求是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绝不遮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民警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对事件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将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在查清事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找准和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次发布会:卖淫案件不成立

6月2日17时左右,昆明警方就此事件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称,为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观的调查,昆明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开始调查,并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表示,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姓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姓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姓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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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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