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1 12:35:06 来源:infzm.com
据新华社报道,6月10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邀请几家媒体作情况说明,回应网络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
“就近参观名胜”
6月3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发帖称,最近收到一封未署名的邮件,反映广东省某单位领导编造理由赴南非等四国考察,6人11天花费人民币48万余元,并在考察结束后在向上级递交的考察报告中弄虚作假,在考察访问报告中大篇幅复制了很多有关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的地理旅游常识,“针对海洋油污及陆源污染问题组织调研”则语焉不详,只是简单表示为“参观了某某法院”、“旁听某次庭审”。
广州海事法院回应称:互联网有关内容是“有人在我院的OA系统窃取内部文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该次活动是一次“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并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考察期间海事法院一行访问了约翰内斯堡市法院、拜会了开普敦地方法院、访问了开罗律师协会、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考察了开普敦港口,“就近参观了一些风光名胜”,“按航程”在迪拜转机,“顺途安排参观了当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风光”。
“没有超过预算”
关于网络上流传的“共计花费487105元”,广州海事法院回应称:考察总费用“基本如网上披露的金额”, “就是48万”,此开支“严格按照我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没有超过预算”。
据了解,开普敦、约翰内斯堡、开罗、伊斯坦布尔、迪拜,这是广州市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的经典路线,行程一般是10天左右,市场报价2万元以内。
当记者问及具体预算的明细和总金额,广州海事法院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说每年都会有这样的预算。
记者询问网络言论所说考察报告内容“东拼西凑”“毫无价值”是否属实,院方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只是说海事法院方面将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有新的消息会通知媒体。
中央屡禁公费旅游
2008年8月下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数量,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一般性考察团组,杜绝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等违规现象。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得将出访视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不得影响相关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
2008年10月中旬,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各 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 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政、财务部 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认可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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