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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

作者: 综合 2009-07-02 15:46:59 来源:infzm.com

扬子晚报报道,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

5名死者中有1名孕妇。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孕妇倒在地上,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经抢救,腹中胎儿未能成活。

随后,该肇事车辆被江宁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和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当即将肇事司机予以控制。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

张明宝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

三年80次违法记录

张明宝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

据悉,张明宝拥有3辆私家车,包括一辆松花江、一辆宝来和一辆别克凯越。事发当晚他所驾驶的别克君越车,并不在他名下,而是隶属于江苏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云刚所有。

“本来,我已经和张明宝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作为肇事车辆的主人,王云刚称,自己和张明宝在去年11月已经达成口头卖车协议,张已支付了27万元车款中的10万,因为当初自己做了5万元按揭,期限两年,一直没还清,按规定车子不能办理过户,所以一直拖着。如今,王云刚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还要面对外界如潮的猜疑与愤怒,还有网友的“人肉搜索”。

可能判死刑

有律师表示,从具体案情来看,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张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控制,仍以高速疯狂逃窜的方式,致使多人伤亡,主客观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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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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