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3 11:22:11 来源:infzm.com
据中国吉林网报道,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等罪名,对该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批准逮捕。
十宗罪
今年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问题,引起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和吉林省纪委重视。
5月13日,吉林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谈话等相关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展开立案调查,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王禹帆自1998年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以来,依仗权势,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网罗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王禹帆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亲自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在通化市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择手段,采取强取豪夺、寻衅滋事、强占矿产、强迫交易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以非法手段敛取了巨额财富。
目前,该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禹帆、许淼、刘健辉及骨干成员于桂兰、范潇、邓建国、于昌海、姜作兵、马文成、刘中英、张秀文、刘英明、李建军、王新宾、马晨 光共15人在辽源市看守所,被辽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公文罪,贩卖毒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10项罪名批准逮捕,正在接受办案组的进一步调查。
他保一方平安?
“1999年初,时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禹帆授命兼任东昌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8年来,王禹帆局长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的诺言,使东昌区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明显下降,保证了辖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2001年5月29日,新站街中胜委8组发生一起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案件,被害人包天仁在家中被两名男子抢劫现金100万元和3部手机。此案被确定为全省公案。侦查中,王禹帆与民警一起摸爬滚打,连续奋战3个月,成功破获了建国以来通化市发生的首例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案,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0万元。”
“2005年东昌区发生多起抢劫杀人案件。王禹帆亲自带领民警分析案情,串并案件,经过细致工作相继将犯罪嫌疑人徐炎、张金奎等4人抓获,一举破获系列抢劫杀人、抢劫强奸杀人案件7起及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24起。今年年初以来,又打掉恶势力团伙两个。”
这是2006年7月,北方法制报以《尽为民职责,保一方平安》为题,报道王禹帆的“光荣事迹”中的原文。
公开资料显示,王禹帆,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
1979年12月应征入伍,1982年12月回地方,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先后担任过民警、省政法干部学院学员、经济侦查大队侦查员、副大队长、经济侦查支队队长等职务。1998年2月提升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1999年初开始兼任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1996年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至今,在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的网页上,还挂着王禹帆的个人页面,上面写着,“王禹帆同志常说,我是人民的儿子,群众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应该象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群众,这样才无愧于党的培养和人民警察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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