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三个大学堂章程

清末维新,百废待兴。维新思想家认为中国的积贫积弱,主要是因为民智未开。民智未开,则是因为八股取士。因此必须废除科举制度、建立新式教育,这才是治本之道。

责任编辑:刘小磊

清末维新,百废待兴。维新思想家认为中国的积贫积弱,主要是因为民智未开。民智未开,则是因为八股取士。因此必须废除科举制度、建立新式教育,这才是治本之道。教育的立法、规划和章程的制定,因此成为最亟的要务。清末的三个“大学堂章程”,就这样产生了。

梁启超草拟第一个大学堂章程

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戊戌变法正式开始。此后,光绪在一个月中两下谕旨,敦促有关部门就京师大学堂创建一事“迅速复奏,毋再迟延”。在光绪的一再督促下,军机处和总理衙门请康有为代为起草学堂章程。康有为又委托梁启超捉刀。梁启超早在编《时务报》时,就注重各国教育。他只用了几天的时间,就写好《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交由总理衙门上呈了。

1898年7月3日,光绪皇帝批准了这个章程,委派他的老师、吏部尚书孙家鼐为管理大学堂大臣,负责京师大学堂的具体筹建工作。《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方针,认为“二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强调大学堂的核心是培养人才,把“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备他日特达之用”奉为创办大学堂的目的。

章程在第一章“总纲”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要把京师大学堂办成“各省之表率、万国所瞻仰,规模当极宏远,条理当极详密,不可因陋就简,有失首善体制”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

其后,章程明确规定各省都要创办新式学堂,皆归大学堂统辖,大学堂为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章程指出:“各省近多设立学堂,然其章程功课皆未尽善,且体例不能划一,声气不能相通。今京师既设大学堂,则各省学堂皆当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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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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