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开放,越要保密”——修法内幕:保密和公开的角力

国家保密局发现,不少机关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泄露了大量国家秘密,政府网站或成为新的泄密源。“越开放,越要保密。”一审时,有委员如是说。这也是此次修法最重要的背景。

责任编辑:邓科 郭力

更严苛的泄密责任

正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对国家秘密的严防死守。

超过一半的修改内容围绕如何加强保密。

现行保密法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修订草案改为: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草案还对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规定特别义务:上述机构如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删除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同时新增多款保密管理和泄密责任的规定。比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有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对这条格外敏感。他说,中央国家机关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办公室有保密机,部长级家里才有红机,如果在外地出差,有涉密急事要用电话联系,用不到红机只好用手机讲,若真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好办。另一位中央部委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按此规定,自己可能已被抓进去几十次了。

6月22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就保密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图/黄敬文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以下简称 “一审”)该草案时,有委员指出,除了泄密责任,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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