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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院院长近一半系党政领导出身

作者: 综合 2009-07-20 08:56:48 来源:infzm.com

在我国高级法院院长中,究竟有多少是从党政系统出身,又有多少是在司法系统成长起来?数据显示,现任30名高院院长 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此外还有两名院长是来自高校。

《成都商报》报道,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中,除不久前去世的青海省高院院长刘晓阳外,现任30名高院院长(包括代理院长张述元)中,有14人以前主要 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不少院长之前甚至从未在司法机关工作过。余下16名院长中,有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司法 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院长是来自高校,属“专家型”院长。

数据显示,14名“党政型”院长中,多人任此职位前从无法院工作经历,直接来自党政领导职位。比如,河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立勇。他从村 支书岗位上干起,当过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担任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当选为陕西咸阳市市长。2007年12月,时 任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立勇被任命为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去年1月被任命为河南高院院长。

类似的还包括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王维山,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等。他们在任高院院长前,不少人都担任地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或厅长等职务。

也有个别“党政型”院长有在法院短暂工作的经历,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马三刚,1975年由西吉县西滩中学教师到西吉县法院做书记 员、审判员、副庭长,1984年至1987年任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院长。此后,马被任命为西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离开法院系统,直到2007年被 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又回到法院。

这些“党政型”院长中,也有不少人学过法律,甚至有法学博士、硕士,比如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是宪法学与行政学博士,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还取得了律师资格。

14名“司法型”院长中,基本上都多年在司法部门工作,有的一直坚持在审判一线,从普通的书记员做起,直至成长为高院院,包括湖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康为民、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等。

除了“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外,还有两名“专家型”院长,他们是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和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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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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