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2 21:14:05 来源:南方周末
个别地方政府的多行不义是魔鬼,而与其对抗的打砸烧行为可能也是魔鬼。监督石首政府的力量是天使,但呼吁党委干预司法以实现民粹的声音可能并非天使
在邓玉娇案和石首事件中,有一种颇具市场的观点,认为在弱者受到打压时,奢谈法治是一种凌空蹈虚的理想主义;更有人表示,当法律已经沦为当权者的工具之时,不能静待法律昭示正义。
这种谬误观点的放大,在青年法学者萧瀚针对邓玉娇案的一篇评论中有更明显的体现。他说,“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于笼罩在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之下,所以有大量条文是一种敌我思路下拟定的……懵然无知于这个基本常识,在中国学了法律弄不好比不学之前更不懂法的精神。”
这段话,如果单独说,也有它一定的道理,虽然放在30年前可能更恰当。但在邓玉娇案中说这些,是要表达什么意思?萧瀚此前对一些法律案件的分析表明,他并未陷入中国所有法律都是阶级斗争工具的极端思维中去。那或许,他认为邓玉娇所涉的“故意伤害罪”这一罪名,比那些案件更能体现敌我思维?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在遭到其他法学家批评不懂法之后,出于辩护的需要,他从个案逸出,构建了一种泛政治化的语境;这是辩论中常用的模糊焦点战术,它更多表明的是一种逻辑上的不诚实,以及选择性站队。
还有一个比较流行的见解是:“真相不明之际,鸡蛋与石头的较量中,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但在邓玉娇案中,面对记者、意见领袖、律师、网民、法学家和其他社会精英(甚至还包括上级乃至中央政府),邓贵大和巴东当局是强者还是弱者?判决是重了还是轻了?我认为邓玉娇获得明显的轻判,我的很多朋友在判决前即作出准确的预测。在这种情境下,仍然将其所涉法律政治化,甚而陷入法治虚无主义中去,恐怕值得反省。
石首事件亦然。如果在5年前,一个群体性事件平息之后,常常会伴随着秋后算账,因为民间力量相对弱小,而个别地方政府又是如此“无法无天”。这个时代背景,让我理解舆论对石首善后何以担忧。但坦白讲,在石首个案变为全国性参与的石首事件后,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已和过往有明显不同。在这个时候呼吁党委干预司法释放死者家属,甚至连站在鸡蛋一边的意义都没有。
法治在中国是一片虚无吗?没有完美的法治,有的只是法治的中间地带。如果你回首30年,就会看到它日渐构建的非虚无的印记。这是现实,虽然可诟病处甚多,但法律并非从未成为我们的正面依凭力量。60年前对国民党腐败及六法全书的批判,亦可谓切中肯綮。那些矢志站在鸡蛋一边的“左翼进步青年”,在自谓推动历史进步的理念下,完成了一次脱胎换骨但肝肺俱损的法制史上的奇迹。“文革”针对腐败和司法不公而进行的大众参与式试验,留下的也只是不堪。以反法治的方式追求法治,可能只会被证明是一种僭妄。今天一些以自由主义面貌出现的激进思维,延续的实际是60年前的左翼理想。我所警惕的是,你在反对一个魔鬼的同时,扶植了另一个魔鬼,甚至自身亦被异化。
历史上,魔鬼的对面常常是魔鬼。个别地方政府的多行不义是魔鬼,而与其对抗的打砸烧行为可能也是魔鬼。监督石首政府的力量是天使,但呼吁党委干预司法以迎合民粹的声音可能并非天使——转型期受困于暴民政治的社会所在多有,只是那些深陷于腐败与司法不公社会背景的朋友,未能正视而已。而他们是这个时代的主流声音。历史并未终结,我内心因此对未来有一种不安。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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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21评论于351天前
法国大革命似的轮回,中国还要经历一次?我们的社会正在远离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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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uan1971评论于347天前
法律总会受到各种干扰。我宁愿民众干扰司法,也不想看到政权干扰司法。民众干扰司法,通过不断民主、人权、法治教育,还有改进的一天。政权干扰司法,只会是社会民主的倒退,专制主义继续横行。尽管从现实看,民意干预司法为众多法学家和有识之士担心并批判,但谁也不能否认这其实是中国司法的一个进步,尽管进步得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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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评论于347天前
中国特色就是任何重大问题都会上升成为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为政治需要可以随便改变宪法解释,在这样一种奇迹之地,讨论什么法治和反法治,不就跟骗子讨论诚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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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评论于351天前
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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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评论于351天前
我只想说: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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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erseeboot评论于351天前
推行法治,需要苏格拉底喝毒酒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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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414评论于351天前
历史会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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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enwang评论于347天前
HI,能提示一下有哪些词汇是敏感的吗? 如果您有一个敏感词汇清单,俺以后不用它们就是了. 反正也没买过字典,不用从字典里划圈一个一个删除了. 这太影响正常写作了,俺本来就不认得几个字,一写还都是敏感的,这可咋整哩,真是急死个人了! 发不了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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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2008评论于347天前
法治这个词正在失去社会公信力!和谐”一词在被政治化之后,硬是具有了负面含义一样,是语词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没有人怀疑“法治”二字原本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但是假如它真能实行,在中国恐怕要换个名字。
这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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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h110405评论于346天前
真可惜,这也是一个“半法盲”,逻辑混乱,事实不清,搞清了再来辩论吧。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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