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时候了

宪法没有权威,怎么指望法律有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法治原则的彻底确立和实现将有直接的影响。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人权专家,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法制课课题组成员。

宪法没有权威,怎么指望法律有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法治原则的彻底确立和实现将有直接的影响。

谈到对法治领域的期许,我建议中央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七届人大时,副委员长彭冲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专家座谈会。我在会上说:“如果万里和彭冲同志能在任内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你们将功德无量。”当时彭冲 副委员长问我,违宪审查有这么大的作用么?我说,“宪法没有权威,法律怎么能有权威?如果我们党和中央政府领导带头遵守宪法,对依法治国将有全局性的影 响。”这跟我们历次党代会提到的基本精神也是一致的,就是党员要在遵守宪法方面起模范作用,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003年6月,在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我又提出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当时我说,现在宪法没有权威,还有一些违宪现象存在。后来修改采纳了我的一些意见。

当时有位部长问,李教授,你想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问题就来了,谁来当委员呢?谁来当主任?我说这个好办,全国人大现在有九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再加 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它的性质与地位和其它九个专门委员会大体上相当,委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最有水平的法学家组成,规定所有公民、社会组 织都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由这个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不是违宪,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权力最后在人大常委 会。我说,这样一个设置并不影响我们现有的政治体制,也不用修改宪法就可以做到,因为宪法允许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

还有人问,这个委员会和执政党的关系怎么处理?我建议,如果执政党的政策和现行法律有冲突,可以尽快通过全国人大把这个政策转化为法律,不用也无权 撤销党的文件。宪法监督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主要是对宪法进行解释,对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是否同宪法抵触进行审查,对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的重大政策 和决定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等等。

1982年制定现行宪法的时候,学者们就呼吁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中央对此也作过认真考虑,但是鉴于当时“经验不足”没能实现。现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了,我们在制宪行宪方面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建立这样一个制度该是时候了。

我们曾经有过很深刻的教训。粉碎“四人帮”后,我接受了中央的任务,参与执笔起草了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题为《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 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这篇评论文章实际上是代表中央总结对“四人帮”审判的历史经验,其中总结了五条法治经验,在今天仍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是:司 法民主、司法独立、实事求是、人道主义和法律平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上面这五条法治原则的彻底确立和实现将有直接的影响,也是我们朝理想的依法治国迈 出最重要的一步,相关决策者也将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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