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本文到:

甘肃陇南冲击市委机关案21人获刑

作者: 综合 2009-09-27 08:50:46 来源:infzm.com

综合中新网报道,迄今为止陇南市规模最大的刑事案件--陇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县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17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发生了冲击市委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新京报》报道,引发事件的是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由现在所在的武都区搬迁至成县计划。

2006年,陇南市提出东扩西进规划,新的行政大楼将建在武都区东江镇,并拆迁完毕,居民也建起新房。农田被征后,东江镇人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

之后,两度传出市政府要搬迁至成县,一旦传言成真,没有了规划中的行政大楼,东江镇村民曾被告知的“上面住人,下面作商铺出租”的小洋楼梦想将会破灭。

东江镇居民于是两次上访,而政府两度辟谣“不会搬迁”。2008年地震后,专家论证后上报搬迁方案,搬迁传言再出,终造成群体事件。

2008年1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他们的住房、土地、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如何安排做出答复,引来部分群众围观,致使陇南市委大门一时拥堵

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致使60多名人员受伤截至凌晨2时,大部分群众离去。

11月20日,陇南市官方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事件处置情况。对于行政中心是否搬迁,陇南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说是“国家尚未批准”,并再次强调对开发武都、建设武都的蓝图不变。

事后,共有21人被检察机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所造 成的巨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处以 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处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别处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8年有 期徒刑;巩某因犯放火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

迄今,陇南市政府仍在武都区,是否搬迁没有明确说法。

上一页1下一页

 

0

我要打分:

0/5 (共0票)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19

同步评论并分享本文到: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QQ空间

最新调查

2011年是国内军事领域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您最关注的十大国内军事新闻是什么?
   查看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