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冲击市委机关案21人获刑

作者: 综合 2009-09-27 08:50:46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综合中新网报道,迄今为止陇南市规模最大的刑事案件--陇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县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17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发生了冲击市委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新京报》报道,引发事件的是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由现在所在的武都区搬迁至成县计划。

2006年,陇南市提出东扩西进规划,新的行政大楼将建在武都区东江镇,并拆迁完毕,居民也建起新房。农田被征后,东江镇人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

之后,两度传出市政府要搬迁至成县,一旦传言成真,没有了规划中的行政大楼,东江镇村民曾被告知的“上面住人,下面作商铺出租”的小洋楼梦想将会破灭。

东江镇居民于是两次上访,而政府两度辟谣“不会搬迁”。2008年地震后,专家论证后上报搬迁方案,搬迁传言再出,终造成群体事件。

2008年1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他们的住房、土地、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如何安排做出答复,引来部分群众围观,致使陇南市委大门一时拥堵

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致使60多名人员受伤截至凌晨2时,大部分群众离去。

11月20日,陇南市官方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事件处置情况。对于行政中心是否搬迁,陇南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说是“国家尚未批准”,并再次强调对开发武都、建设武都的蓝图不变。

事后,共有21人被检察机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所造 成的巨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处以 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处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别处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8年有 期徒刑;巩某因犯放火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

迄今,陇南市政府仍在武都区,是否搬迁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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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19条)

   南周现在也这么肤浅了?
   事件涉及的拆迁户的现状如何了?ZF的承诺如果真是空的,他们日后如何生存?ZF在这个事件中究竟有多少见不得光的动作?这些都不敢碰了。
   中国自古有“民不与官斗”的说法,草民得在何等绝望的情况下,才会变成乱民啊。
   一个有历史传承,值得尊重的媒体,一定是要有“脊梁”的;南周的记者和编辑们,你们是要有“骨头”的。

南周向来只是述说,不作评论,除非是有定论的东西,要不然他早关门大吉了

和流氓对着干,你们“三毒”奶粉喝多了吧?

To woodsama:
   可是在文章中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拆迁户现状,以及当初补偿内容的述说。
   这样的文章更容易被解读为——大家以后不要闹,活不下去自己上吊就好了,闹了以后总归要秋后算账滴。您希望这样?

我看没这么简单 恐怕是当地政府的说词吧  发生群体性时间 不管要严肃法纪 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也要问责 不然社会矛盾不但解决不了 可能还有激化的可能 最要紧的是防止掌握话语权的政府接机给群众扣帽子 冠之“一小撮,不明真相,”等等一些 侮辱群众智商的词语 自身却逃脱事外 该解决的问题的解决不了 该犯的错误仍犯 这样的政府怎么进步
  

冲击国家机关罪,是谁判的?
民众不满政府,却无处说理,除了采取这样的下策还能做什么。这种群体性事件一出现,就有人说不够理智,应该采用正当手段,但是中国的现状是你采用正当手段根本没人理你,为什么不深究此次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我的老家是一个矿区,由于一些有背景的人非法开采,导致矿区很多房屋塌陷,矿区也因为一些贪官污吏而无法经营下去导致破产,而作为煤矿工人,按照国家的政策是享受部分补贴的,但实际很多工人并未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于是很多工人上访,但是根本没有用的,把政府惹急了一些官吏就动用职权调动警察,导致许多上访工人只能无功而返。
现在很多煤矿工人因为房屋塌陷搬到政府新搭建的楼房,但是要交许多钱的,国家对于此类人员有政策免除至少三年的取暖费,但是地方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你不交就不给你暖气,看谁制的过谁。老百姓又能有什么办法呢!逼急了自然会出此“冲击国家机关”的下策,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民众来达到其目的,但是都是有诱因,地方政府如果做的好,我想老百姓还不至于闲得去招惹当官的。
对于此类判决只能叹息“悲哀呀!”强烈建议清查一下当地的地方政府,而不是仅仅给群众判刑

       老百姓有冤情找政府,政府官员通常是不理不睬的,这我有切深的体会。但你若想引起他们注意,就得有些非常行动,行动想不违法违规确实很难,这样你在想解决问题的同时,就得冒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否则,你就只能做个逆来顺受的良民了。鲁迅先生说:中国只有两个时代,一个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个是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什么时候我们不做奴隶,做个主人呢?

永远都是百姓的错,政府就不会有错,政府怎么不找自身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估计就算政府错了,也会把责任都推给那些普通的老百姓吧,这种事先在越来越来的,只是报道的几乎没有而已。

  这样处理的话,问题会越来越大....应该判之后,减轻刑罚。

  这不是维稳阿,这是积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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