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向垃圾焚化炉说不

在居民与垃圾焚化炉的对抗上,台湾已经有了前车之鉴

政府推动

台湾大规模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是在1980年代。从1984年的《都市垃圾方案》开始,“焚化”就一直是台湾政府制订的“中长程垃圾处理方式”,焚化炉的兴建计划开始在台湾各地推动。1987年,“环保署”成立,之后不久核定了21座焚化炉,总处理量21900公吨/日,预定在1996年前达到垃圾焚化率50%以上的目标。

作为一项重要环境政策,焚化炉多年来被台湾政府视为解决发展与环保冲突的一项“科技产业”,得到政府以多种方式培植和推动,包括为厂商提供优惠贷款、保证利润、奖励投资、甚至承担兴建费等。

在推动焚化炉兴建计划时,台湾政府列出7大原因。在宣传口吻中,对于焚化炉到底产生哪些“二次公害”,可能带来哪些风险,却从未说明。直到1992年台湾第一座焚化炉开始运作,台湾才制订出《废弃物焚化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该标准竟没有规范二恶英。

民间反弹

在政府大力推动焚化炉建设的同时,关注焚化炉问题的环保团体与抵抗焚化炉进驻社区的草根组织开始反弹:环保团体运用科学、法律、媒体等机制揭穿“焚化炉神话”,社区组织则以草根政治实力抵挡焚化炉进驻家园。

1980年代末,焚烧废电缆产生二恶英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当时台湾绿色和平组织就两度发出焚化炉亦会产生世纪之毒——二恶英的警告。

之后,“新环境基金会”也召开记者会批判焚化炉不是万灵妙药,而是“剧毒炼制炉”,不但针对环保署推动焚化炉所声称的优点一一予以驳斥,并提出替代方案堆肥法,呼吁以堆肥取代焚化。

1995年,台湾首度有焚化炉二恶英排放的数据出现,证实环保团体所言不虚。一些长期关注焚化炉问题的环保团体,开始痛批台湾政府过去都在说谎。在那之前,“环保署”每次都以“二恶英去除率已达99.99%”的“标准答案”来搪塞。

1999年是台湾焚化炉污染最受瞩目的一年,许多关键性事件都在这一年发生。

6月9日,环品会提出台湾焚化炉排放超量二恶英的问题,迫使环保署在之后的“世纪之毒——二恶英在台湾”听证会中承诺,将自7月1日起全面监测运转中焚化炉周边空气的二恶英浓度。

12月5日,环品会公布“台北市的焚化炉致癌负担是美国加州标准的两千多倍”的研究数据,震惊台湾。这项研究是环品会委托中鼎工程公司与嘉南技术学院环工系教授分别对台湾当时运转中的5座焚化炉进行评估,再由台大职业医学与工业卫生研究所所长评析得出的结论。

1999年7月16日,环保联盟台北分会(绿色公民行动联盟前身)与看守台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看守台湾”)邀请美国反焚化炉专家Paul Connet 来台巡回演讲。

在Paul Connet博士到台湾各地演讲之际,看守台湾与绿色公民行动联盟从西方国家引入整套的反焚化炉科学知识与论断,编成《打破焚化炉的神话——你所不知道的焚化炉》手册,成为日后各社区的“反焚化炉启蒙”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秘密武器”。这套知识和论断工具推广到环保团体和参与抗争的草根组织,促成社区之间的互相交流,使得反焚化炉行动可以在短短几年内,从各地的独立抗争加温为全台团体串联的景象,迫使政府不得不在整体政策规划上重新检讨焚化炉政策,并取消一些没必要兴建的计划。

反对焚烧的论断

在实际参与反焚化运动的过程中,台湾反对者不但逐步引入西方国家反对焚化炉的一套知识,更进一步发展出契合台湾社区脉络的知识,成为反焚化炉运动批判政府政策的有力武器。

反对焚化炉的团体指出,焚化炉并不如鼓吹者所声称的那么干净,反而制造了更多污染。其次,焚化并非唯一的选择,却是最昂贵、最不环保的选择。这些批评性的论断包括了技术批判和必要性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对焚化炉中的利益结构以及政府的发展主义与官僚主义进行了批判。

在技术批判方面,反对团体力求专业,反对者在理论与实证上都提出反证,指出这个“科技”背后存在着许多“成熟的技术仍不能解决的问题”。

反对者指出,焚化炉实际上就是一座炼毒炉,它将原本无毒、肉眼看得见的垃圾转变成剧毒、看不见的气体和灰渣,释放到环境中的物质包括二恶英等致癌物质以及铅、镉、锡、锌等多种重金属。

而且,焚化炉的污染防治设备上,不同的防污科技之间可能存在互相抵消的问题。比如,新式焚化炉多配有干式石灰洗烟塔加上织布滤网,因其对于二恶英的去除很有帮助,但却完全无法吸附水银,让大部分的水银从烟囱溜走 。

进一步,即使砸下重金配置高级的空气污染防治设备,仍无法解决灰渣这个难题。目前灰渣的处理方式大致分为掩埋和再利用两种。灰渣含有剧毒,必须埋在昂贵的、可随时监控、防止渗漏的掩埋场,但大部分时候都因为成本考量而将之埋在传统的掩埋场,造成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另一个出路是将灰渣制成路面基材、鱼礁、削波块、建筑用混凝土块,甚至瓷砖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用品。这让焚化污染更深入地渗进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

更重要的是,风险评估几乎都是以“在最完美的操作情况下”为前提,忽略人为疏失因素。很明显,不熟悉操作情况、疏忽、协调不佳等非意图因素难以杜绝,而一旦疏失其后果就非常严重。更为可怕的是,厂商基于成本考量有充分的动机来制造“疏失”:省去活性碳喷附、对象消耗或故障不予维修、未做好进厂管制、让焚烧后产生严重污染的废弃物进厂焚化……这些结构性的人为因素更是难以控制。

必要性批判是另一重要方面。破解焚化炉干净、无污染的科技神话,必须证明焚化炉不是“一定要的”,更不是“目前最好或不得不然的选择”。

反对焚化炉团体指出,焚化炉不经济,从规划到除役,需耗经费相当高昂,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焚化炉排挤了更好的垃圾处理方式,源头减量、资源回收与有机物堆肥才是对环境友善、省能省钱的选择。

技术批判和必要性批判都揭穿了政府的谎言,在此基础上,反对焚化炉团体的批判直指“经济发展至上”的意识形态、资本主义的生产与消费极大化逻辑,以及官方保守、怕事、迷信的态度。同时,反对团体也指出,垃圾焚化处理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台湾焚化厂的兴建多为本土大财团与国外焚化炉公司合作,庞大的利益都流向大资本家和外国资本,焚化炉无法提供较多的当地工作机会。

经由这些知识的传播,越来越多人了解到“焚化炉不只污染住在周边的居民,而是会透过食物、饮水进入每一个台湾人身体里”。这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威胁,都有参与反对运动的诱因与动机。

抗争的结果

经过一次次的交流、串联行动,“团结”的效果逐渐展现,民间团体在与政策制订者互动时正当性越来越高,影响力也越来越大。2002年9月13日,台湾反焚化炉联盟在台东成立。

2002年10月28日,100多个民间团体联署要求“立法院”删除与冻结焚化炉预算共计33.064亿台币。“立法院”审预算期间,民间反焚化炉团体密集动作,以动员民众抗议、开记者会、鼓励公民机构参与公听会等方式持续对环保署施压,最后“环保署”同意邀集国内外专家学者与民间团体召开“全台废弃物处理高峰会”,检讨废弃物处理政策。

高峰会会议上,“立法院”永续会提出4点诉求作为总结:立刻停止未完工焚化炉的兴建;将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于推动全国的资源回收及厨余处理;焚化炉的操作信息,必须完全公开给社会监督;加强地方及社区参与机制以监督焚化炉管理,且二恶英排放后果严重,对操作厂商的要求及管理,必须大幅加强。

与政策诉求同步,台湾各地反对焚化炉的个案抗争也陆续取得进展。比如高雄市美浓地区的小型焚化炉,1999年9月开始运转,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2004年7月,日友公司(在美浓建设垃圾焚化炉的公司)开始拆解美浓焚化炉,据现场员工表示,焚化炉要运往大陆组装建厂。”

(本文资料主要参考自台湾政治大学新闻所研究生林怡莹的《环境风险、环境运动与媒体》,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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