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知法犯法从轻处罚 “临时性强奸”成新词

作者: 综合 2009-11-02 14:07:59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两个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法院判决书上提到一个新名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短短四天,“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

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 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天涯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时间,点击数十万,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积极跟帖。

网友“辽河鱼”在帖子中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

“辽河鱼”说,“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

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 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 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法院说,这是一种误读

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如图),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最新消息是,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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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117条)

    感觉现在生活在中国就像被强奸,只要活着,不想进行下去都难!!!

司法如儿戏,法治社会遥遥无期

临时性草泥马

一个协警都买得起现代轿车!!!!!
明人家有钱有关系

犯罪好像只分过失和故意吧,还有临时和永久一说?经过策划的犯罪和临时起意的犯罪对于受害者和社会来说没有任何区别。

望能彻底查清,把背后的猫腻晾晒于阳光之下


顺便说一下,南方周某的敏感词到底是什么啊,能不能公开一下?老是打了半天字,等于白搭

他娘的什么世道!

看的我要临时性吐了

我晕!判决书不是应该是很严谨的东西么!简直是在亵渎法律和执法!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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