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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考”官新规:“民意调查”涉及官员形象,个别提拔必须“差额考察”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胡贲 实习生 边鹏 2009-11-04 22:48:11 来源:南方周末

中国的官员们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新的考核模式,而对地方官员的“民意调查”,亦包括“公众形象”一项。他们的工作实绩也将被更加量化地进行衡量,并且进行某种程度的公示,以便为人所知。

“民意调查”凸显,官员实绩将“纵横”比较

中国的官员们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新的考核模式,在这一新模式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等考核手段将发挥更大作用,如果他们在“关键时刻”——比如群体性事件中——处理不当,或者“公众形象”不佳则有可能直接影响其仕途。

他们同时还要面对和不同地区官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己任期内的纵向比较。与此前不同,他们的工作实绩将被更加量化,并且会进行某种程度的公示。而诸如GDP数字这样的传统政绩将不再是“一枝独秀”,取代它的是“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这样的新指标。

上述变化来源于中央最近发出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及中组部下发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地方考核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

至此,从2004年开始的“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经过两届党代会,终于“修成正果”。《人民日报》发文强调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最新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有了诸多新增或重点突出的规定。

此前规定,如果拟提拔人选推荐得票较分散,可以差额提出初选名单,进行第二次投票推荐,而新的办法中,去掉了“得票较分散”这一限制性前提。而官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应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要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

在“民主测评”部分,新办法突出了“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要求,并规定,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这一征求意见栏目,这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参与者具有了“否决权”。新办法并要求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新班子时,对现任班子亦要进行民主测评。

对地方官员的“民意调查”,亦包括“公众形象”。该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方式,问卷力求简洁,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5项,而参加主要是基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新办法并新增规定,民意调查参加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而在“个别谈话”的规定中,“促进或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

“比较”二字得到了突出,对官员的考核既要有不同地区的横向比较,亦要有任期内的纵向比较。而且上述官员工作实绩“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而对官员的综合评价,新办法重点突出要把在重大问题、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并且要考虑巡视组的意见。

不过,新的考核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各项考核程序之间如何汇总。此前试行的情况表明,到了最后的“综合评价”上,各地有各自的办法规定不同的比率。比如,有地方规定,由党委、各级领导干部意见为主的“民主测评”所占权重为40%,“实绩分析”所占权重为40%,民意调查和个别谈话为10%。

考核指挥棒:“经济建设”让位“民生改善”

据了解,此次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早于今年7月中旬已经传达至全国各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而现在对全社会公布,或有配合十七届四中全会之意。

四中全会后,各地各部门的组织部长亦开始分九期前往中央党校进行培训。本报获知,培训内容除了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外,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学习如何实施这一新的干部考核办法。至目前为止,每一期培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都亲自讲话。

中组部从2004年便开始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选择浙江、四川和内蒙古3个省份进行试点。考核的方式主要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其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均为创新环节。

此后的2007年中组部又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并在部分省份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试点。

而目前最新的《地方考核办法》中,根据“科学发展观”设立的各种指标则得到强化。比如附表中要求领导干部须考核“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约束”等等。

与此前“试行办法”相比,变化较大的是“民意调查”一节,原有规定中,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内容首先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而新办法,则去掉了上述内容,改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此间政治观察家说,去留之间,可见执政党对官员考核重点的变化。

而在“实绩分析”一项中,原有规定是诸如“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的增长”等相对数字化的内容,而新办法则改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等表述。而曾经参与内蒙古等省份试点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亦是组织部门打破官员政绩“唯GDP论”的举措,以图打破以往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痼疾。

此次“民意调查”得到了相对强化,不仅文字着墨更多,而且在其他各个考察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应“公开化”,“民主化”等叙述。在文件最开头,选拔干部的标准也从“德才兼备”改变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说,官员评价考核体系的改革无非“科学化”与“民主化”两途,而实绩分析这样“科学化”、技术性的考核方式并不能全面反映官员素质。许多无法量化的指标,最终还是要依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民主化”的手段。

新的考核办法亦显示,官员,干部的“德”,“群众口碑”等“软指标”正在受到重视。而这种调整,恰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官员换届考察“差额”问题值得期待

11月3日,《人民日报》一个整版介绍了新的官员考核模式。其中也坦承,此次考核评价改革的试点显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在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经常性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和充分。”

此次官员考核方式之变,从“试行办法”到“办法(试行)”,足见即使经过5年酝酿,中央依然较为谨慎。而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中央党校科研部副教授洪兴华亦表示:“不能说这种考核评价机制就相当完善了、永远固定下来了。任何一项制度都会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

刘旭涛表示,此次新的办法在力图解决固有问题的同时,亦有逐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在“公开性”方面,新考核办法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民意调查的结果,到底是内部掌握,还是公示公开,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各地也是各自掌握,如果不公开,那民意调查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

而此次新办法中新增的一句则更易引发各界猜测。文件中规定,党政干部“个别提拔”一般情况下须差额提名,而党政班子换届的“差额考察”,将“另行规定”。由此可以期待的是,关于官员选拔“差额”的具体考量,或许亦将进一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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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力 李梁 马昌博 资讯 陈斌 实习生 何旭 网络编辑: 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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