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 11:21:46 来源:南方周末
“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能换来中国医疗体制的改革,那么北大医院的牺牲也就值得了。”一名曾就读于北医的学生ng Ho Cheng在题为《对央视经济半小时关于北大医院新闻的感想》的博文中说。
11月3日,央视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称无证行医的北大学生医死了北大教授熊卓为。 这一消息很快被多家媒体转载,“医学生无证行医”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央视揭露:北大教授主治医生都是无证行医?
熊卓为,是北大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因腰腿疼痛于2006年1月23日入住北大医院。次日,熊接受了“L4/5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后外侧植骨融合术”手术。术后第六天,即1月30日,熊在下地行走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于31日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
熊卓为丈夫王建国从妻子的病历记录上发现:负责观察, 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并得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复函,确认病历上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王建国等于2007年9月2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北大医院,认为在抢救过程中,“由毫无临床经验的未取得医师执业注册的实习生做胸外按压”,致使熊断了三根肋骨,心脏和肝脏破裂,最后导致死亡。王建国质疑参与抢救的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三位医生的执业资格,认为根据《执业医师法》,“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北大医院构成“非法行医”。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约49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以及丧葬费及医疗费等,共计约74万元。
北大医院遂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死亡原因“心脏和肝脏破裂”与事实不符,熊死于术后肺栓塞并发症。因为采取心脏复苏术的时候,病人已经停止了心跳和呼吸,处于死亡状态。
熊的家属也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医院赔付约540万元。其坚持认为,参与抢救的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这三名“医师”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其理由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此已有定性。
11月5日,案件在北京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双方争议集中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医疗救治方法是否得当等方面。
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医院:报道失实 pk 家属:铁证如山
4日,北大医院对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作出书面回应。
声明中说,“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声明中提到,央视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
同日,王建国表示,自己有三条铁证证明北大医院非法行医:1,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查证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为违法行医;2,在卫生部网上可以查证这三位在校生的医生注册时间均在2006年1月31日之后;3,在熊教授病历上这三位违法行医者进行的医疗活动没有执业医生签字。
基于王建国的举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曾于2008年4月出具复函,称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三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为此,该行为违反 了《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存在“违法行为”。王建国认为,该复函证明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病历不见上级医师签名 谁做的手术?
王建国认为医院非法行医的三大铁证其中之一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熊教授病历上没有发现执业医生的签字,只有三名实习医生的签字。难道手术是3名实习医生主刀做的?这未免与熊教授作为北医本院教授所应得的治疗待遇不相称。北医的声明中则称,手术是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的。
据当时的“三名实习医生”其中之一于峥嵘医生称,当时,他所有的抢救工作都是在上级医师刘宪义的指导下进行。刘宪义是住院部值班的二线医 师,也是其硕士生导师。参与抢救的有院长以及约十个科室的主任医师,并非只有他等三个实习医生。
至于签字问题,于峥嵘解释说,当时的主任医师都忙于救人了,根本顾不上签字,所以让他代签。
据一名曾经在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修实习过的广州市某区医院高年资住院医生洪医生对记者介绍,在大医院中,上级医师主刀做手术,病历则由实习医生写好然 后拿给上级医师签名,顾不上签字也是常事。
医学院学生吐苦水:被逼违法行医
“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能换来中国医疗体制的改革,那么北大医院的牺牲也就值得了。”一名曾经与熊教授相处过的北医研究生ng Ho Cheng在题为《对央视经济半小时关于北大医院新闻的感想》的博文中说。ng Ho Cheng在博文中认为,中国现行的职业医师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逼着人“违法行医”,也逼着许多优秀的医师放弃临床工作。
中国法律规定:医学院毕业生必须在合格的教学医院试用一年,合格后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从医学院毕业后先试用一年、再报名考试,顺利的话第二年可以拿到证书,也就是说从毕业到最快可以“持证行医”至少存在两年的时间差,那么请问这段期间让这些人干什么?而中国研究生教育体制中的“临床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就是轮转科室、还有明确的临床工作量,专业方向就是“临床技能与研究”,那么归教育部管的研究生该如何来面对这尴尬的双重身份?医院又该如何在不涉及“无证行医”的前提下来进行教学?最后就是让所有还没有拿到正式执业证书的小小住院医在所有医疗文书上签完字后让拿到职业证书的同事或上级医师在前面签字。这种不得以的对策不就是体制缺陷给逼出来的吗?"ng Ho Cheng质问道。
业内人士:“给了教学医院大量合理的廉价劳力”
洪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现行的职业医师培养方式,“确实是有漏洞的”。他拿自己的经历作例子,2005年刚从中山大学医学院毕业进医院后,第一年做见习医生,其实做的就是住院医生所做的事情,只是做完后拿给有处方权的上级医师补一个签名。如果是业务繁忙的大医院,或者手术较小,这个签名可能就会被跳过,“反而小医院会对签名的问题抓得很严”。
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可以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其关键是 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并且,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洪医生认为,如果真的有法律规定的那样有主治医师在旁边监管辅导,实习医生是再愿意不过的。然而,事实上,这个规定在实践中很难得到百分百执行,“哪里来这么多主治医生”。于是,实习医生独立看诊签字的事件屡屡出现,实习医生被骂,病人不放心,唯一得益的是教学医院,“给了教学医院大量合理的廉价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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